商洛一倣古建築佔用耕地 國土局:已行政罰款

2016-11-11 09:04:02|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商洛把營造美的環境、培育美的業態、推崇美的風尚、傳播美的聲音作為美麗鄉村建設的主題,然而商南縣美麗鄉村一項目卻違法佔用農耕地搞開發建設,商南縣國土部門稱項目是市縣重點項目,違法佔用農耕地已經進行處罰。

  現狀 項目開發建設佔用農耕地

  近日,本報接到商南縣清油河鎮後灣村村民的反映:商南縣後灣村開發建設美麗鄉村項目的時候,違法佔用農耕地。記者進行了實地了解,剛進村口,遠遠就看見梯田上面有兩排倣古建築,有很多工人正在幹活。走近一看,倣古建築旁邊都是莊稼地,莊稼地裏面還有蔬菜等作物,建築工具等散落在地裏面。記者詢問施工工人,有工人告訴記者:“這之前就是農民的梯田,經過整平後蓋的倣古建築。”

  在後灣村,一位李大爺告訴記者:“人家搞這個建設,佔用了我們幾個村組的地,大概200余畝農耕田,每畝地賠償了1.8萬元,我們家也徵用了好幾畝。”

  國土部門 處罰過後 違法行為並未停止

  違規佔用農田鎮政府是否知曉?農耕田誰來保證不流失,不被侵佔?商南縣清油河鎮政府辦公室主任柯曾峰告訴記者説:“該項目由縣上抽調各相關部門人員成立籌建處,我們抽調一位副書記和兩名工作人員。鎮政府的職責就是積極的協調,配合建設工作。”

  隨後,在商南縣國土資源局,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給記者出示了一份《商南縣國土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者看到,8月24日商南縣國土資源局對商南縣裕和旅遊開發服務有限公司在後灣村未經批准建設青雲驛站,進行了立案調查,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佔用耕地總面積為2933.5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2條規定,經局會議研究,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15日內拆除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罰款,共計58670元。

  商南縣國土資源局對違法佔用耕地進行了行政罰款處理,然而違法佔用耕地建設卻一直沒有停止。

  商南縣政府重點項目為何在沒有完善手續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記者來到商南縣政府,説明來意後卻未見到該項目相關負責人,記者只好留下聯繫方式等相關領導回來後答覆記者問題,截至記者發稿也未接到任何回復。(記者 閆鵬飛)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

友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