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房産證到手13年 政府發公告宣佈“作廢”

2016-11-21 09:11:46|來源:陜西傳媒網|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原標題:商鋪房産證到手13年 山陽縣政府發公告宣佈“作廢”

  2003年,山陽縣17家商戶競標購得山陽縣城區第一小學(原名山陽縣城關一小)臨街商鋪,經公證部門公證後,在山陽縣房地産管理所辦理了房産證。

  2016年11月16日,山陽縣政府發出公告稱,因棚戶區改造,撤銷13年前頒給其中14位商戶的房産證,這讓商戶們大感意外。對此,房管部門解釋稱,當初是主管部門把關不嚴發錯了證,撤銷房産證是在糾錯。

  商戶:政府説撤銷就撤銷 太荒唐

  11月17日,山陽縣的朱女士拿著自家商鋪的房産證,看著墻上張貼的縣政府公告,內心充滿了疑惑:房産證上明明蓋著政府的大紅章子,怎麼突然間就不合法了呢?

  2003年,山陽縣城區第一小學面向社會招標出售商鋪,朱女士以9萬元價格競得一間22平方米的商鋪。付款後,山陽縣公證處給予了公證,9個月後,便順利拿到了房産證。可今年11月16日,山陽縣政府突然四處張貼公告稱,因棚戶區改造,城區一小需擴建校舍,因一小辦公樓下臨街的21間商鋪房屋土地權屬來源不明,未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未報人民政府審批,登記程式不合法,將商鋪房産證全部登出!

  “我們買房時都簽訂有購房合同,還有公證部門的公證,房産證都發下來13年了,政府一紙公告説撤銷就撤銷,這是不是太荒唐了?!”與朱女士同樣購買了一小商鋪的張先生憤憤地説:“房産證作廢,商戶們投資的損失誰來負責?”

  賠償:

  政府擬按20年租賃期限補償

  據了解,當年共17家商戶購買了21間商鋪,其中14家共18間辦理了房産證。在商戶提供的《集資建房及房屋使用合同書》(簡稱合同)上,華商報記者看到,購房商戶擁有商鋪的永久性使用權,産權歸商戶所有。如今商鋪使用了13年突然合同中止,政府打算如何向商戶賠償損失?

  山陽縣城區中街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稱,原來城區一小大班額情況嚴重,設施不完善,經過縣政府同意,準備在原址上新建一所小學和幼兒園,同時新建一個廣場供市民活動。

  對於商戶們的補償方案有兩種:一種是全貨幣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最高有限期為20年,縣城區一小商鋪已用13年,剩餘7年按每間每年4萬元標準補償,同時給予獎勵和補助。另一種是租賃房源調換,由原租賃單位城區一小租用城區一中的商鋪等面積租給原商戶使用,面積不符的按照現行市場租賃價格互補差價,租賃房源調換至城區一中按剩餘年限7年供原城區一小商戶使用,到期自動終止合同。

  對於補償方案,商戶們紛紛表示不滿意,他們認為,當初全産權的房子,現在政府卻要以租賃20年的形式補償,他們無法答應。

  縣國土資源局:

  將追究誤辦房産證人員責任

  11月17日上午,城關一小原校長肖某稱,當初城關一小新建綜合辦公樓,由於資金欠缺,學校便通過面向社會招標出售商鋪。17家商戶競得21間商鋪,並與學校簽訂了購房合同。至於房産證,是商戶們自行申請辦理的。

  “山陽城區一小的土地性質屬於國有劃撥土地,只有經過政府同意,以招拍挂的形式變更土地性質後才能辦理房産證。”11月17日,山陽縣不動産登記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初由於審核把關不嚴,錯發了房屋所有權證,他們現在是按程式進行登出。山陽縣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王建新也表示,下來他們會進一步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就此事,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陸遜解析説,集資建房合同上寫明商鋪的産權歸商戶,而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在這樣的情況下,學校和商戶約定的內容以及房管部門給商戶頒發房産證于法不合,現在政府拆遷改造,但也應充分考慮商戶利益,如果商戶對賠償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記者 陳永輝 實習生 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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