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建檔立卡家庭困難學生學雜費

2016-12-23 10:53:53|來源:陜西日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12月21日,陜西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殘聯聯合印發了《陜西省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政策對象認定及工作暫行辦法》,決定自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 

  《通知》規定,建檔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指以2015年農民人均純收入3015元(相當於2010年2500元不變價)的我省農村扶貧標準為識別標準,以農戶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等情況,通過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和逐級審核的方式,整戶識別的貧困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在校學生為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扶貧部門負責認定。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由民政部門負責認定。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學生由民政部門負責認定。殘疾學生由殘聯負責認定。    

  縣(市、區)教育部門在普通高中招生結束後,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普通高中學生錄取名冊及按照與相應部門約定的數據格式形式的電子版提供同級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縣(市、區)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在取得普通高中學生錄取名冊(含電子版)後,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名單(含電子版)反饋同級教育部門。縣(市、區)教育部門應于開學前,將同級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提供的符合條件人員名單提供給相應學校,並指導學校做好學生的免學雜費工作。學校根據名單,免除相應學生的學雜費。   

  各市、縣(區)教育、民政、扶貧、殘聯和普通高中,應嚴格管理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工作的相關信息,妥善保管相關紙質檔案和存儲介質上的學生信息,不得用於免除學雜費工作和更新本部門信息以外的事項,不得未經許可對外提供,更不得隨意洩露。通過網絡比對的,要加強網絡安全建設,確保學生信息不被洩露和竊取。(記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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