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專項行動 1100條旅遊産品下架

2017-01-04 17:09:2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國際在線陜西頻道報道(楊舒曼):1月4日上午,陜西省旅遊局就2016年陜西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方面的有關情況召開新聞發佈會,陜西省旅遊局新聞發言人、副巡視員孟寶民出席。

  會上,陜西省旅遊局就市場秩序整治、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專項行動、旅遊投訴、提升市場服務水準等相關情況予以發佈。其中“不合理低價遊”是2016年國家旅遊局領頭的重點工作之一,目的就是通過開展專項行動,整治擾亂旅遊市場秩序、侵害旅遊者權益的突出問題。據陜西省旅遊局新聞發言人、副巡視員孟寶民介紹,按照國家旅遊局的部署要求,從2016年下半年起,陜西省旅遊局聯合有關部門出動檢察人員527人次,涉及旅遊企業300家,下架産品1100條,處理違規企業2家,並取得明顯成效。

  發佈會後,陜西省旅遊環境品質稽查隊負責人楊倩在接受國際在線陜西頻道專訪時表示,下架産品多為虛假報價,遊客實際消費遠遠大於産品報價。境內遊産品下架的主要旅遊路線為雲南、廣西、海南等旅遊目的地,境外遊産品下架的主要旅遊路線為泰國、日本、歐洲等旅遊目的地。楊倩以雲南遊為例,説道在未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專項行動前,800元左右就可以報團參加,通過專項整治後,團費普遍都在2000元左右。隨後,國際在線陜西頻道通過網絡查詢發現,現在從西安出發去雲南旅遊的跟團遊,團費普遍在2000元上午浮動,個別高品質遊團費可達4000元左右。

  從國家旅遊局官網了解,所謂“不合理低價”,是指背離價值規律,低於經營成本,以不實價格招攬遊客,以不實宣傳誘導消費,以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有以下行為之一,可被認定為“不合理低價”。一是旅行社的旅遊産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佈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二是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導遊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遊領隊墊付或者嚮導遊領隊收取費用的;五是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目前國家旅遊局已出臺對“不合理低價”違法行為的處罰處理。各級旅遊部門按以下標準依法對“不合理低價遊”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理,對旅行社的處罰處理:一是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二是處三十萬元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三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對旅行社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處理:一是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二是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三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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