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嶺保護條例3月施行 違規最高罰200萬

2017-01-06 09:25:46|來源:西部網|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原標題:秦嶺保護條例3月施行 違規房産開發最高罰200萬

  1月5日,陜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明確劃定了秦嶺的禁止、限制、適度開發區的範圍,並嚴格控制了秦嶺的房地産開發,據悉《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拔2600米以上將禁止開發 1500-2600米限制開發

  《條例》中明確劃出了秦嶺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飲用水水源地的一級和二級保護區。

  其中,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以內、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區域;自然保護區試驗區中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棲息地與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集中連片,需要整體性、系統性保護的區域劃為禁止開發區,不得進行與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要嚴格依法予以保護。

  同時,《條例》還提出了限制開發區,要求自然保護區的試驗區、種植資源保護區、重要濕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准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植物園、國有天然林分佈區以及重要水庫、湖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自然文化遺存;禁止開發區以外,山體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間的區域,除城鄉規劃區外,應當劃為限制開發區。

  要求此區域在保障生態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進行生態恢復、適度生態旅遊、實施國家確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國防戰略建設項目。

  另外,在秦嶺範圍內除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以外的區域,為適度開發區。在適度開發區內進行開發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

  秦嶺將嚴格控制房産開發 最高處200萬元罰款

  《條例》明確了嚴格控制在秦嶺進行房地産開發。在禁止開發區內、限制開發區內不得進行房地産開發。在適度開發區進行房地産等各類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城鄉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在秦嶺進行各類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以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在秦嶺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以及未經批准在適度開發區進行房地産等各類建設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拆除,恢復原狀,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遊覽線路以外遊玩需備案 須遵守森林草原法律法規

  《條例》中明確,秦嶺旅遊景區、景點應當加強公共衛生管理,對産生的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統一清運、集中處置,對産生的生活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污水達標排放。禁止隨意棄置和排放生活垃圾、污水。

  同時,在秦嶺旅遊景區遊覽線路以外或者沒有道路通行的區域,組織開展穿越、登山等旅遊活動,應當事先依法向縣級以上體育部門備案。

  進入秦嶺旅遊的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森林草原法律法規和景區管理的規定,不得亂砍濫伐、非法捕魚狩獵、非法野外使用明火、隨意丟棄廢棄物以及其他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記者 秦振)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

友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