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租對象市場熱 租友平臺暗示加錢能同房

2017-01-18 10:10:15|來源:西部網|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年關將至,過年對於單身一族來説,回家團聚真是喜憂參半。想想家人們即將發出的一張張“催婚令”,單身一族為了逃避逼婚,有人就開始琢磨租個對象回家過年,可是這樣的事真的靠譜嗎?

  “獨在異鄉是單身,每逢佳節被催婚”,又到了家人即將發出的“催婚令”的時候了。所以有的婚介所、交友網站也推出了“租對象回家過年”的業務,今天記者在網上就搜索到了一個“租友網站”,首頁貼出了不少可租女孩的照片,同時還能看到有人已經發佈了租友需求。那麼,真的能通過這個網站租到對象嗎?通過電話記者聯繫上了網站的工作人員。

  某租友網站工作人員:“因為是過年期間所以價格有點貴,比平時貴。”

  記者:“一天大概多錢?”

  某租友網站工作人員:“1000多塊錢一天。”

  記者:“是在校大學生呢還是上班的?”

  某租友網站工作人員:“上班的也有,在校大學生也有,這個根據你的要求來。”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所出租的女友都經過培訓,一般不會露陷。除去一般的吃飯聊天外還有其它的。

  某租友網站工作人員:“可以同房,價格要貴。”

  記者:“價格更貴,像這種多錢?”

  某租友網站工作人員:“加錢的話大概就是説(再多收)200起。”

  此外,這位工作人員説了,除了一天一千元的租金,還有押金以及擔保費,如果回家待7天的話,租一個女友就要花費將近1萬塊錢。那麼大家對待租對象回家過年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西安市民:“不租,相信真愛。”

  西安市民:“感情的事情隨緣吧,不能説是這麼著急。”

  西安市民:“做事情誠實點麼,有沒有(對象)你們自己決定,但是不要因為這個騙我們。”

  西安市民:“做人如果在這方面都要騙父母的話他永遠不會成長。”

  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其實租對象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

  陜西耿民律師事務所律師耿華:“合同法約定的租賃物它只能是物品,不能是人,簽訂租賃女友的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無效的合同,如果這個合同發生了爭議糾紛,也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記者 楊燁 崔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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