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區檢察院“八字”要訣服務秦嶺北麓生態優先區

2017-01-22 18:05:30|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國際在線陜西頻道:為了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突出民生檢察的工作主題,努力建設和諧文明、綠色發展、循環發展的秦嶺北麓生態優先區,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突出“八字”要訣,抓好八件大事服務秦嶺北麓生態環境保護建設。

  一、注重“宣”字效果,積極開展法律服務

  積極參與秦嶺北麓生態文明建設大管理新平臺,以開展調查研究和法制宣傳等為手段,主動提出對策建議,協助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由控申部門牽頭、派駐檢察室配合,依託秦保辦、九個街辦,採取製作展板、發放資料、開展法制講座、流動宣傳車、在沿山街道、各個峪口設置宣傳點等方式,每季度及在重大節假日向當地群眾、村幹部、行政執法人員等大力宣傳黨的十八大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精神,大力宣傳長安生態文明建設對百姓自身生活的益處;大力宣傳涉及秦嶺北麓生態保護的《水法》、《環境保護法》、《土地資源管理法》、《林業法》等各項法律法規,宣傳檢察機關的職能,以及長安區生態文明建設的成果和長安區人民檢察院近年來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成果,促進生態文明意識的提高和生態保護防控體系建設。

  二、落實“打”字方針 從嚴懲治刑事犯罪

  對破壞秦嶺北麓生態文明建設的刑事犯罪實行快捕快訴,提高訴訟效率,體現打擊威力。建立健全案件快速辦理、優先受理工作機制,對涉及秦嶺北麓生態建設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佔用耕地罪、非法採礦罪、破壞性採礦罪、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等犯罪,實行快速辦理機制,依法儘快審查,一般案件3日內審查批捕,15日審查起訴;重大疑難案件5日內審查批捕,20日內審查起訴。

  三、加大“辦”字力度 從重查處職務犯罪

  以秦嶺北麓生態優先區內村幹部及街辦、行政執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為打擊重點,依法查辦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嚴肅查辦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管理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涉及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同時,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失職瀆職導致生態環境被嚴重破壞的案件。在西安市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處室的指導下抓緊摸排案件線索,積極開展“秦嶺北麓保護職務犯罪專項打擊活動”,查處一批秦嶺北麓長安段內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有力震懾犯罪、警示教育幹部,確保行政執法單位和街辦工作人員真正把精力放到履行職責上,把心思集中到勤政廉政上。

  四、發揮“防”字作用 深化職務犯罪預防

  積極探索和實踐符合秦嶺北麓生態優先區實際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新途徑。加強變事後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開展重大生態建設項目、建設領域的預防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協助有關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對負有生態環保工作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開展專項預防;加強基層警示教育建設,注重普遍預防,每月對秦嶺北麓長安段相關街辦、村組幹部開展一次預防 “村官”職務犯罪警示教育講座,將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做到基層;積極發揮區預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作用,組織相關街辦、村組幹部赴外地考察學習,開闊眼界,牢固法制觀念;加強與秦保辦的聯繫與溝通,定期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教育,建立日常聯繫機制,從而逐步形成關鍵崗位、要害部門、系統大預防體制。

  五、突出“糾”字職能 加強刑事訴訟監督

  加大立案監督工作力度,要求公安機關將辦理的涉及秦嶺北麓生態方面所有治安案件,及時報送到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監督糾正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以及依法監督糾正不該立案而立案的問題。加強引導偵查取證力度,通過及時介入重大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偵查活動,出席現場或參加案件討論,就固定、完善證據和取證方向提出檢察意見,引導公安部門加大打擊刑事犯罪力度。對於破壞秦嶺北麓生態經濟區環境、侵犯秦嶺北麓生態優先區公共利益的行為,啟動保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機制,通過協調和解、檢察建議以及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等多種法律途徑,督促職能部門及時履行法定職責,依法督促有權部門提起公益訴訟。近期,抽調專門力量,重點對省森林公安第一分局、區林業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案件、治安管理案件,進行全面的審查、復核,堅決糾正一批以罰代刑、有案不立的事件。

  六、把握“協”字效能 建立各部門聯動機制

  加強與公安、法院、紀檢監察等執法執紀部門的聯繫與協作,在打擊犯罪、保護秦嶺北麓生態環境方面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形成合力。牽頭聯繫公安長安分局、森林公安第一分局、長安區農業局、長安區規劃局、長安區林業局、長安區水務局、長安區土地局、長安區城建局、長安區環保局和長安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合製定相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通報相關工作情況,定期實現信息共享,對秦嶺北麓生態優先區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溝通協調,並盡力予以解決。同時建立網絡聯繫,及時掌握秦嶺北麓生態發展動態,對屬於涉檢問題第一時間予以解決,不屬於涉檢問題的,及時協調轉到相關職能部門,督促予以解決。

  七、健全“制”字規範 完善工作機制建設

  對所有涉及秦嶺北麓生態保護的案件,在各個檢察環節,明確首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規範來訪接待、案件辦理、案件反饋、息訴等工作程式,並將每一件案件的辦案期限、辦案結果、息訴情況等作為考核指標,層層落實責任,兌現獎懲措施,保證首辦責任制工作的品質、效率和效果。對涉及秦嶺北麓生態保護建設的案件處置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部門和個人,實行責任倒查,對部門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對個人給予相應處分。個人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予以追究。

  八、著重“化”字實效 加大涉檢信訪工作力度

  堅持把解決建設秦嶺北麓生態優先區過程中涉農、涉水、涉林矛盾糾紛放在首位,加強源頭治理,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矛盾,防止和減少涉檢信訪發生。建立健全檢察環節社會矛盾排查化解機制、執法辦案風險評估機制,落實檢察長接訪、下訪、巡訪等制度。建立檢察機關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信訪聯絡、線索轉辦跟蹤、息訴工作聯繫協調等相關制度,集合各部門的力量,採取依法處理、教育疏導、救助救濟等措施,確保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確保秦嶺北麓生態保護建設過程不再成為新的信訪矛盾聚集點。(供稿單位 長安區人民檢察院  編輯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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