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佈放寬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戶口登記辦事指南

2017-02-21 15:48:49|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會議現場(朱景 攝)

  國際在線陜西頻道報道(高崗):2月21日,西安公安發佈《關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戶口登記辦事指南》(下稱《辦事指南》)。此前,1月23日,西安市發佈《關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的意見》,對西安部分戶籍準入條件做出重大調整,相關政策將於2017年3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事指南》則是確保這項政策落地生根,為群眾服務好。

  據了解,本次戶籍準入條件的調整落實,主要是降低西安市區戶籍準入門檻,吸納優質人口資源,調整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該戶籍政策也適用於西鹹新區。

  附全文如下:

  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部分戶籍準入

  條件戶口登記辦事指南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遷移辦事指南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落戶,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發的《關於規範高校新生落戶等戶籍辦理程式的通知》(西公通〔2014〕461號)文件精神辦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戶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進行市內遷移,材料齊全的,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當場辦結。

  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畢業後派遣到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的,根據本人意願遷往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或負責其檔案託管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辦事指南

  (一)辦理依據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調整我市戶籍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無論是否在就業擇業期內,願意在我市市區就業、創業並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

  1.申請人入戶申請表及本人戶籍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書;

  2.申請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戶的,提供申請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區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開具的入住證明;落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的,提供該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

  4.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原件及複印件;

  5.國外留學回國人員辦理落戶,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具體事宜請諮詢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學人員工作站)。

  對於出國前已登出戶口的國外留學人員,符合華僑身份的,按照華僑來西安定居落戶規範辦理;非華僑身份的,按照國外留學回國人員入戶要求(不提供用人單位資質文件、勞動合同等)辦理;

  6.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

  (四)辦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2.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單位集體戶落戶的,由用人單位開具入戶介紹信後,到用人單位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落戶;

  3.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區集體戶落戶的,就近向就業創業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4.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後,報主管所長審批;

  派出所審批同意後,核發《准予遷入證明》;

  5.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後,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住人口登記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並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

  群眾可在自願並繳費的前提下,通過郵政速遞等方式領取《准予遷入證明》等戶口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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