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縣:鎮政府搶先佔地建車站 4百萬投資款難討回

2017-03-01 08:55:50|來源:西部網|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通過合法程式競拍來的商業用地,卻被鎮政府鳩佔鵲巢建成了汽車客運站。最近,在咸陽彬縣的一位投資者向記者反映,説他2013年花了四百多萬在該縣新民鎮競拍了一塊土地用來做商業開發,不料卻被鎮政府佔用,建成了汽車客運站,導致自己投資失敗,損失慘重。那麼,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競拍到土地準備搞開發 半路殺出“程咬金”

  2013年12月份,彬縣新民鎮投資人趙彬彬看到縣政府對外招商引資,並由縣國土資源局對外拍賣幾塊商業用地的消息,於是經過仔細斟酌,以四百多萬的總價競拍到了新民鎮的一塊土地,打算進行商業開發。

  彬縣新民鎮投資人趙彬彬:“當時我看的就是我身後所站的這塊地06號,面積是22.01畝。”

  然而,到了2014年年初,就在縣國土資源局向趙彬彬移交土地的過程中,新民鎮政府卻説這塊地已經另有用途。

  彬縣新民鎮投資人趙彬彬:“土地局給我來交地的時候,當時新民鎮來幹部就説是這塊地他已經把地勘資料做了,準備建車站,這塊地不能拍賣。”

  本來是投資,卻發生這樣的事情,這讓趙彬彬始料未及,於是他拿著競拍手續找新民鎮政府討説法。

  彬縣新民鎮投資人趙彬彬:“説是這事我不應該找他新民鎮,應該找土地局,説是地得不到,讓土地局給我退錢就完了,這是當時新民鎮的話。”

  得到這樣的答覆讓趙彬彬很無奈,他只能回頭又找縣國土局,而縣國土局表示,錢已經入了財政賬戶,讓他繼續找新民鎮政府。就這樣反復多次,最後新民鎮政府表示,可以在趙彬彬所拍的06號地塊旁邊給他另劃一塊地,雙方進行置換。趙彬彬説,他當時也同意了這樣的置換方案,然而,後來他發現,鎮政府承諾用於置換的這塊土地不僅與自己競拍來的土地面積差了好幾畝,而且還有住戶沒有搬遷,更重要的是雙方的這種置換,彬縣國土局一直沒有批准,這就意味著即使拿到置換的土地也沒有合法的手續。就在雙方還沒有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新民鎮政府在趙彬彬之前拍得的那塊土地上建起了客運站。

  彬縣新民鎮投資人趙彬彬:“這是2015年的年初開始動工,當時動工的時候我來擋來了,人家新民鎮就跟我不説,咱也沒把人家擋得住。”

  那麼,趙彬彬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記者首先來到了彬縣國土資源局進行核實。

  彬縣國土局副局長袁海龍:“咱原來給他出讓這06號地塊,這個所有的手續都是合規合法的,沒有任何問題;然後第二個問題,他調整這個地塊是不合法的。”

  這位袁副局長表示,造成目前這種困境,根源在新民鎮鎮政府,讓記者找新民鎮了解情況。隨後,記者又來到新民鎮政府,新民鎮黨委副書記史海科告訴記者,前任領導已經換屆調走了,他剛調來不久,不了解情況。而對於這樣的答覆,趙彬彬很是無奈,他説從自己競拍土地開始到現在已經三年多時間過去了,至今拿不到土地,錢也退不了,不僅錯失了商機,還讓他欠下了不少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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