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13年單位未交養老險 員工維權成功後被辭退

2017-03-02 09:18:40|來源:西部網|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原標題:上班13年單位未交養老保險 員工維權成功後被辭退 

  今年31歲的潘女士在洛南縣婦幼保健院工作13年,因單位一直未給其繳納養老保險,她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後,單位雖給補交了養老保險,但隨後她卻被單位辭退了。

  員工:單位補繳養老保險後將她辭退

  “我從2004年職中畢業後,在洛南縣婦幼保健院工作了13年,但單位一直不給交養老保險,我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卻遭到了解聘。”2月28日,潘女士説,她與洛南縣婦幼保健院簽訂有勞動合同,婦保院給有正式編制的職工都繳了,但就是不給聘用人員繳,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更是沒有。婦保院有一大半都是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只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有勞動合同,單位就要給繳“五險一金”。

  2016年10月,潘女士就此向洛南縣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了勞動仲裁。洛南縣勞動仲裁部門調解結果為,由洛南縣婦保院補繳從2008年1月至今的養老保險費。

  潘女士説,勞動仲裁結果出來後,單位給她補繳了4萬餘元養老保險,但隨後院領導告訴她,因為她沒有相關從業證,醫院決定辭退她。之後她還一直在單位工作,也沒有接到單位的辭退通知,直到她發現自己2個月的工資沒發,到醫院財務科詢問後,才得知自己已被解聘了。潘女士懷疑,是因為自己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了,她才遭到解聘。

  院方:負擔不起聘用人員“五險一金”

  昨日上午,在洛南縣婦保院,華商報記者見到醫院對於潘女士的辭退通知,上面寫到根據醫院聘用人員管理規定,經院長辦公會2016年11月24日會議研究決定:將婦女保健部潘某予以辭退,從通知之日起不再安排工作,財務科辦理有關手續,通知上並沒有提及具體辭退的原因。

  就此事洛南縣婦保院副院長何軍鋒解釋稱,辭退潘某的原因是其沒有相關資格證,他否認是因其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華商報記者詢問,潘某在醫院工作了13年,為何之前沒有因無證而被辭退?何軍鋒的回答模糊其詞,只是向華商報記者提供了一份《洛南縣婦保院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紅頭文件,華商報記者在仔細查看文件後發現,文件中提到聘用人員(具有大專及中專學歷)工資由月基礎工資和績效構成。在聘期內不享受“五險一金”待遇。

  何軍鋒承認,文件違背相關法律,但現實都是如此。據他介紹,該院聘用人員140多人,佔到了醫院職工的三分之二,如果給繳納養老保險,僅此一項,醫院就要額外負擔100多萬,如果“五險一金”都交齊了,他們醫院根本負擔不起。

  昨日下午,洛南縣衛計局紀檢組長羅衛軍表示,他的理解是應該給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但整個衛計系統都沒有給繳,主要還是資金困難。就潘女士的事情,他們已經介入調查了。

  律師:洛南縣婦保院此舉涉嫌違法

  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陸訓稱,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按照《勞動法》、《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勞動者辦理養老、醫療等社保手續並繳費,這是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洛南縣婦保院此舉涉嫌違法。

  作為醫院在沒有法定理由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本身也是違法。醫院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關鍵要看是否有法定理由,就潘女士的情況來看,院方辭退潘女士有報復嫌疑。如果因潘女士沒有相關從業資質,但她已在醫院工作了13年,醫院可以對其進行培訓,獲得相關資格證,或者對潘女士進行調崗。在無法定理由的情況下,醫院將潘女士辭退,潘女士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仲裁或通過訴訟維權,要求獲得賠償。

  此外,對於洛南縣婦保院文件中對聘用人員在聘期內不享受“五險一金”待遇這一規定,劉陸訓説,就文件本身內容來看已經涉嫌違法,這與《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相衝突,應當視為無效文件。記者陳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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