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公佈10起侵害民警執法權益典型案例

2017-03-14 16:04:38|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國際在線陜西頻道:從陜西省公安廳獲悉,去年以來陜西省公安機關在執法執勤過程中共發生侵害民警執法權益案(事)件443起,622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其中追究刑事責任262人,行政處罰276人。

  案例一:西安新城蠻橫乘客毆打交警 

  2016年2月15日,西安新城交警大隊解放路中隊民警方雲在北新街十字正常執勤疏導交通過程中,發現一輛夏利車試圖插隊進入交大二附院,因車多被卡住引發交通擁堵,隨即上前疏導。車上一名楊姓女子不聽勸導,謾罵並猛踹民警右膝部,導致方雲倒地後無法起身。經醫院診斷,方雲為腰椎間盤膨出壓迫神經,多處挫傷。楊某被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6年2月22日被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二:彬縣犯罪嫌疑人逃避抓捕暴力襲警

  2016年2月19日中午12時許,彬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在抓捕販毒犯罪嫌疑人楊某某過程中,該楊突然發動汽車強行逃離,導致民警田野左脛骨骨折,右肩部及下頜部軟組織損傷,後經民警4小時不懈追捕終被抓獲。2016年9月,楊某某被彬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案例三:千陽民警實施抓捕遭襲警 

  2016年3月1日,千陽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高博與戰友在岐山縣馬江村街道“丁”字路口抓捕涉嫌盜竊、吸毒的龍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時遭遇暴力反抗,高博被犯罪嫌疑人強行開車拖拽、碾壓致當場昏迷。後送醫院救治,被診斷為右髖臼骨折、右髖關節後脫位、右坐骨神經損傷、全身多處大面積軟組織損傷。龍某因故意傷害、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張某、李某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四:綏德男子酒駕為躲盤查撞傷交警

  2016年3月16日20時許,綏德縣交警大隊崔家灣中隊民警在210國道二郎山隧道附近進行盤查時,犯罪嫌疑人黑某加速逃跑,將車輛側前方民警王亞龍撞趴在引擎蓋上繼續危險行駛約500米,隨後被民警成功抓獲。經醫院診斷,王亞龍左腳骨折。經查,黑某駕車時血液中的酒精濃度152.59mg/100ml,為酒駕標準的近8倍,醉駕標準的近2倍。2016年12月16日綏德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

  案例五:西安未央男子刀砍民警

  2016年4月5日23時23分,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漢城派出所接110指令,前往漢城商業街一家飯店處理一起打架案件。民警范昕鑫在對雙方行為進行制止和調查取證過程中,被聞訊趕到的周某用菜刀將右臂砍傷,造成肌肉、韌帶、神經及血管斷裂。2016年5月11日,周某被未央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六:銅川套牌車主欲闖站撞傷交警

  2016年5月24日晚20時許,銅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接到指令依法對一輛涉嫌套牌的黑色轎車進行攔截檢查,該車駕駛員李某在緩慢行駛假裝停車後又試圖闖站逃離,期間將民警李耀輝和協警王磊當場撞傷。2016年9月18日,李某因妨害公務罪被銅川市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

  案例七:西安蓮湖男子惡意誣告民警

  2016年6月6日15時05分,陳某向西安市蓮湖分局警務督察大隊投訴,稱該局西關派出所民警李江濤在處理糾紛時對其毆打並造成背部燙傷。蓮湖分局警務督察大隊立即對此事展開調查。經查,2016年6月5日15時許,陳某在豐慶路客運站車輛出站口強行進站,與車站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並損壞了車站的門禁欄杆,人為造成嚴重堵塞。民警李江濤接到指令迅速趕到現場處置,陳某態度惡劣拒不配合,被帶回派出所後仍態度蠻橫並試圖強行離開。在對其行為進行制止過程中,陳某不慎打翻燒水壺致使其臀部被燙傷。上述情況被執法記錄儀全程記載。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對陳某擾亂車站公共秩序、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處罰,同時向西關派出所下發《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益澄清通知書》,向全體民警通報調查結果並對民警李江濤公開予以正名,澄清事實、消除影響。

  案例八: 南鄭男子聚眾滋事持匕首刺傷民警

  2016年10月9日12時許,漢中市重點項目南鄭縣梁山鎮龍崗大道建設正在施工中,梁山社區8組村民武某糾集50余人阻撓施工。南鄭縣公安局立即組織民警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在對持有匕首的楊某進行制止時,民警趙有智腿部、手部及腰部被刺傷。楊某等2人以妨害公務罪被移送起訴,武某等10人被行政拘留。  

  案例九:西安野蠻乘客暴力抗法打傷民警

  2016年7月25日淩晨01時許,西安市西汽三公司計程車司機被乘客王某毆打,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六大隊民警董春宏接到指令迅速帶隊出警。在制止王某再次毆打計程車司機的過程中,董春宏被王某用拳頭打傷左眼下部,致其左眼內骨折。7月25日,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依法對王某刑事拘留。8月9日王某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案例十: 府谷男子不滿處理惡意報復傷害民警

  2016年9月28日9時許,杜某因對一起打架案件的處理結果不滿前往府谷縣公安局新民派出所討要説法。在副所長張小明辦公室內,杜某趁張小明沒有防備,用提前準備好的螺絲刀向其頭部刺去,致使張小明左臉受傷、蝶竇骨折。9月28日,杜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府谷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1月28日被移送檢察機關起訴,12月22日被提起公訴。 (供稿 陜西省公安廳 編輯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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