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旗抽檢大腸菌群超標 企業及食品店各被罰5萬

2017-03-23 09:19:07|來源:西部網|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原標題:米旗國家抽檢大腸菌群超標 企業及食品店各被罰5萬 

  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監督抽檢中,西安市碑林區琰俊食品店經營的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 15日生産的榛子巧克力華夫脆(糕點),經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達標。日前,食藥監部門分別對米旗公司及食品店各罰款50000元。

  根據省食藥監局發佈,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後,該局立即責成西安市食藥監局同時對生産和經營兩個環節分別啟動核查處置工作,要求企業立即停止銷售並召回不合格食品。經查,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 11月 15日生産榛子巧克力華夫脆(糕點)115盒,全部銷售到下屬的零售店。碑林區琰俊食品店購進該批次産品26盒。生産、經營企業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後,立即發出召回公告,因榛子巧克力華夫脆(糕點)保質期較短,已全部銷售,未召回不合格産品。西安市食藥監部門責成兩家企業密切關注和收集消費者反饋的相關信息,一旦接到投訴或發現任何不良反應情況要立即處置並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據悉,大腸菌群超標表明食品直接或間接受到了糞便污染,大腸菌群超標可能由於産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或在生産過程中産品受人員、工具器具等生産設備、環境的污染、有滅菌工藝的産品滅菌不徹底而導致。食用大腸菌群嚴重超標的食物可能引起腸胃感染性疾病。

  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生産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之規定,未央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49.5元;罰款50000元。

  西安市碑林區琰俊食品店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之規定,碑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514.8元;罰款50000元。

  據調查,該批次産品不合格的原因為銷售環節貯存條件控制不嚴,受到外界環境影響所致。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對零售店産品貯存環境進行了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整立改,對零售店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貯存安全知識培訓,提高食品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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