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要補1800元/㎡ 開發商:為土地出讓金

2017-04-07 11:23:05|來源:西安晚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這些天,對於購買位於萊安城小區B1、B4、B5棟樓的百餘位新業主來説,他們的生活被突如其來的消息打亂了。到了交房的日子,大家沒能順利拿到鑰匙,卻被開發商通知補交每平方米1800元的土地出讓金。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近日,記者前往了解此事。

  延期交房 還要業主補交錢

  “我們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按時交了款。可是到了交房時間,開發商竟讓我們每平方米補交1800元,這是不是屬於違約行為?”市民李女士説,2014年,她購買了位於西部大道與電子正街延伸段十字東南角的萊安城小區,這一樓盤為長安區城中村改造項目。該樓盤在售的B1、B4、B5棟樓,售價為每平方米4500元左右,不能按揭。

  “當初售樓部的工作人員解釋説,這三棟樓是安置下塔坡村民後剩餘出來的安置房,考慮到比商品房便宜,我決心購買,並選擇分三期交付房款。”李女士説,按照購房合同約定,她所購買的房屋應該于去年年底交房,開發商將交房時間推到今年3月份。好不容易等到3月份,開發商卻要求業主每平方米補交1800元,不交的話可以退房,但沒有任何補償。“這個房子是我們的婚房。年前,我和我老公領了證,就等著房子下來裝修後辦婚禮。開發商這麼一整,我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李女士説。

  安置房為啥要交土地出讓金

  和李女士有著同樣遭遇的還有不少人。近日,記者來到萊安城小區展示中心,20多位業主聚集在此討説法。記者了解到,這些業主都是購買了萊安城B1、B4、B5棟樓的業主,有的業主已全額交清房款,大部分業主是分期付款:即簽合同時交全部房款的50%,封頂30%,交房20%。

  “前幾天,我接到售樓部人員打來的電話,對方稱3月20日至31日可以交房了,交房需要繳納兩筆費用。一筆是房屋20%的尾款,一筆是補交每平方米1800元的土地出讓金。”一位女士説,原本圖便宜買的安置房,誰知臨交房了,開發商竟然要“漲價”。

  一位姓李的先生告訴記者,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子的價格、房屋性質、交房時間等。當初購房,一方面考慮房價便宜,一方面是基於對萊安開發商的信任。如今,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房,卻還要另外收取每平方米1800元的土地出讓金,這筆費用依據何在?不繳納費用是否還要延期交房?至今,這些問題開發商未給出正面回復。

  “這三棟樓有500多戶業主。因為延期交房,中途也有退房的。目前,我們可以聯繫到的有190余戶業主。”李先生説。記者在李先生拿著的房屋買賣合同上看到,合同所約定的房屋為國家劃撥用地安置房。

  相關部門已出面協調解決

  在萊安城展示中心一位姓童的經理表示,大部分業主是在2014年購買的房屋,但2015年《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已批准實施的改造項目,各區(縣)、開發區對因人口核算改造用地形成遺留問題的,可參照本意見重新核算安置用地和開發用地面積……改造項目測算改造綜合用地面積大於核定用地面積部分不享受改造優惠政策,多出的用地面積按照土地評估市場價全額繳納出讓金,涉及的建築面積按照普通商品房現行政策標準全額繳納相關稅費。

  “這個樓盤本身是城改項目,當時,銷售的是按劃撥用地性質多餘出來的安置房來賣的。但是,因為政策的調整,導致劃撥用地轉變為出讓用地。就是説,現在不讓有這種多餘出來的安置房來出售了。”童經理説,補交的這筆費用為土地出讓金,核算完以後為每平方米1800元。“3月30日,長安區政府相關人員已了解此事。目前,政府相關部門包括土地部門、城改部門已經出面來協調這個事情了。”童經理説,是否必須繳納這筆費用,相關部門將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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