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新起點 開學季這些“校園新政”知多少

2017-09-01 16:44:24|來源:中國新聞網|編輯:王菲|責編:董健雄

  又到一年開學季。這個9月,大中小學的學生大軍又將迎來新的學期。這個新學期,教育部統編的語文等教材將在全國投入使用,部分省份的高一新生將成為該省高考改革後的第一屆學生。新學期新起點,這些教育資訊值得大中小學生們關注!

  《開學第一課》上什麼?

  大型公益節目《開學第一課》,今年邁入第10個年頭。近日,教育部發佈《關於組織中小學生上好2017年<開學第一課>的通知》,通知顯示,2017年《開學第一課》以“中華驕傲”為主題,旨在引導中小學生從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化中尋找中國自信的源泉。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將《開學第一課》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和開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及時把《開學第一課》播出時間及頻道通知到各中小學校,並要求學校組織收看,或通知到每一位學生,讓其在家與父母共同觀看。

  據悉,今年的《開學第一課》將於9月1日晚21:00在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播出。

  中小學這些教材要換新版了!

  今年開學季,備受社會關注的一大變化,來自中小學使用的教材。

  今年9月1日秋季學期開始,教育部統一組織新編的義務教育道德與法治、語文和歷史三科教材將在全國投入使用。

  教育部介紹,根據中央對三科教材統編統用、三年實現全覆蓋的要求,2017年秋季學習,全國所有地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使用統編教材,2018年覆蓋小學初中一、二年級,2019年所有年級全部使用統編教材。

  內容方面,新編語文教材古詩文數量增加,小學語文有古詩文129篇,初中語文古詩文選篇132篇;新編初中歷史教材注重加強國家主權意識和海洋意識教育,講述西藏、新疆、台灣及附屬島嶼釣魚島、南海諸島等作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歷史淵源。

  此外,義務教育階段原品德課調整為“道德與法治”,強調德法兼修。《道德與法治》小學教材共12冊,初中教材共6冊。

  多地部署開學減負

  “減負”話題年年有,今秋也不例外。此前,教育部已提出減輕學生過重暑假學業負擔,暑假過後,一些地方又對開學減負做出相關安排。

  其中,四川教育廳近日要求,全面開展“十嚴十不準”中小學減負督查工作,自查“十嚴十不準”落實情況。

  四川此前發佈的《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規定》明確,嚴禁違規補課,不準佈置超時超量的課外作業;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筆試方式或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等為依據招生;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學生施加過重的心理壓力。

  另據媒體報道,近日,為切實減輕小學低年級學生課業負擔,山東青島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全面部署“零起點”教學專項督導,為期一個月。

  據了解,該市政府教育督導室通過不發通知、不打招呼的隨機檢查,要求小學一年級一律按照國家課程標準規範教學,不得隨意加深課程難度、趕超教學進度,對於問題較嚴重的學校和老師將予以嚴肅處理。

  這些地區迎來高考改革“第一屆”

  近年來,高考改革一直備受關注,今年,北京、海南、山東、天津等省市將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高考綜合改革,不再分文理科。

  其中,《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規定,自2017年秋季起,從普通高中起始年級開始實施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設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高中學生在完成必修學習的基礎上,可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選擇其中3門科目參加相應的等級性考試。

  天津則規定,學生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後,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作為等級性考試科目。

  自2014年9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後,各地先後出臺本地區招考改革方案。除上海、浙江外,其餘省份的高考改革啟動時間集中于2017年至2019年。

  大學生創業、學業可兼顧

  對於大學生來説,若想創業,卻又擔心學業如何完成,應怎麼去權衡?如今,一項新的規定可以為大學生創業消除顧慮。

  今年9月1日起,教育部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施行。該規定鼓勵高校學生創新創業,並且提供了制度和改革支持。

  例如,採取彈性學制,如果是新生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後開展創業,可以申請休學。

  該規定還明確,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並且簡化休學批准程式;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還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冒名頂替上大學等將嚴懲

  近年來,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備受輿論關注,高校如何審查和把關新生的入學資格因此顯得極為重要。

  今年9月1日起,教育部發佈的新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施行,新規明確,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規還要求,對存在抄襲、篡改、偽造學位論文等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參與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學生,學校可以開除學籍。

  此外,新規還明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民辦學校收費不再任性

  民辦學校亂收費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媒體和輿論關注的焦點。

  今年9月1日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將施行。根據決定,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

  此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由學校自主決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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