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將實施最嚴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 違規最高罰50萬

2017-10-12 15:29:55|來源:西部網|編輯:王菲|責編:董健雄

  挖掘機、吊車、壓路機……這些在施工中廣泛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其實是巨大的污染源,一台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尾氣排放,相當於50—80輛國五排放標準的小汽車。那麼,這些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如何防治?

  11月1日起,西安將實施最嚴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凡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在西安生産、銷售和註冊(轉入)登記。生産、進口企業若未按照規定向社會公佈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保信息,將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使用廣泛污染排放總量大 西安申報非道路移動機械僅11694台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用於非道路上的各類機械及道路車輛裝用的、不為車輛提供行駛驅動力而專為車載專用設施提供動力的柴油機。具體包括:工業鑽探設備、工程機械(如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挖掘機等)、農用機械(如大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如增氧機、池塘挖掘機等)、水泵等。

  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繁多,排放量大,在一個地方持續排放時間長。由於國家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無登記註冊、年檢報廢等法規要求,機械設備使用年限普遍較長。據測算,一台國Ι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相當於50—80輛國Ⅴ排放標準的小汽車。另據環保部大氣司發佈,北京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氮氧化物總量與同期的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總量相當。

  截止2017年9月30日,西安申報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共11694台,其中,工程機械1968台,農用機械9726台。但實際數量遠遠不止這麼多,大量的工程機械、農用機械、機場地勤設備和發電機組等沒有申報,且這些非道路移動機械長期處於監管之外,排氣污染的實際狀況無從掌握。

  最嚴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下月起實施

  為了從源頭防治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近日,西安市環保局聯合其他8個市級部門發佈《關於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放標準的通告》(市環公告〔2017〕3號)、《西安市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通告》(市環公告〔2017〕2號),自2017年11月1日實施。

  西部網記者了解到,在實施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後,凡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在西安生産、銷售和註冊(轉入)登記。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按期停止銷售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車輛,並在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時向購買者告知本通告的有關規定。

  西安市公安局對裝用不符合國三標準要求柴油機的農用機械、工程機械等需要懸挂車牌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將不予註冊和轉入登記。西安市質監局、市工商局聯合市環保局加強生産、銷售環節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生産、銷售不達標産品行為;西安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農林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和市城管局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

  不按規定公開環保信息 最高將罰50萬元

  《西安市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通告》(市環公告〔2017〕2號)要求,機動車生産、進口企業應在産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以隨車清單的方式公開主要環保信息,並將機動車環保信息同步上傳至環境保護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臺;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産、進口企業應在産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在機身明顯位置粘貼環保信息標簽,公開主要環保信息,並將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同步上傳至環境保護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臺。違反規定將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安部門將在註冊登記環節查驗需要註冊登記的農用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隨車清單,工商部門將在銷售環節檢查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企業是否按期停止銷售不符合信息公開規定的車輛,環保部門將對非免檢新車開展環保檢驗的同時查驗首檢車輛的環保隨車清單。對不符合環保信息公開要求非道路移動機械,將不予註冊登記、銷售、通過環保檢驗。

  達到《非道路國三標準》的環保達標目錄、環保信息公開目錄,具體可在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西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xa.gov.cn)或西安市環境保護局網站(www.xaepb.gov.cn)查詢。(記者 鄢山宇)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

友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