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鼓勵共享單車發展 禁止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2017-10-27 08:50:10|來源:西部網|編輯:王菲|責編:董健雄

  記者10月26日從西安市交委辦獲悉,西安市近日出臺了鼓勵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部門、企業和使用者的責任,同時也強調,西安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寫入指導意見

  西部網記者注意到西安市本次發佈的《鼓勵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指導意見(試行)》明確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歸類至城市慢行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同時指出自行車由企業自主投放並提供租賃服務,政府依法進行規範引導及配套基礎設施支持。

  意見還指出,企業退出運營前要提前30天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並退還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而且不得在車輛上以任何形式發佈小廣告。意見同時指出,西安市禁止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這即意味著剛剛在西安市場上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將被回收。

  與9月份約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時發佈的意見相比,本次意見還指明企業應在車輛投放前,將相應投放計劃報市交通局,並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人行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投放。

  此外,指導意見還對個別品牌的共享單車退款難作出限制,要求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西安市金融辦的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要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對企業資金專用賬戶進行監管 讓退押金不再難

  在對企業作出約束的同時,西安市也對政府職能部門的行為作出規範,要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鼓勵、支持、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發揮其服務和監管職能。其中特別強調自行車停放區設置要納入新建地鐵站點統籌規劃。

  交通局負責科學把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總量。市城管局負責制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標準,指導人行道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規劃局負責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統規劃,將其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並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

  市建委負責城市自行車交通網絡、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設施規劃並指導建設。市公安局負責對惡意破壞、偷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以及故意擾亂經營秩序等行為的查處。市金融辦負責協調銀行機構對企業資金專用賬戶監管。西安城投集團應加快推進公共租賃自行車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

  自行車停放區設置將納入新建地鐵站點規劃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依照法律法規,加強自行車道通行秩序整治,負責和市城管局共同指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事故處理工作;負責自行車交通的組織與優化,完善道路標誌標線。市地鐵辦負責將自行車停放區設置納入新建地鐵站點統籌規劃,加強自行車與地鐵之間的接駁。

  市工信委、市網信辦、市公安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網絡安全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各區(縣)、開發區負責根據城管局制定的管理標準,落實自行車停放區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記者 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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