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區批捕傳銷組織"民間互助組織平臺"多名組織者

2017-11-15 16:25:17|來源:西安新聞網|編輯:王菲|責編:董健雄

  近日,未央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新型傳銷案件,犯罪嫌疑人余某、蘇某等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依法批准逮捕。與以往常見的傳銷案件不同,嫌疑人打著“共享經濟”“養老保險”的幌子,拉人頭、分紅利,斂取民間資金,通過不斷發展下線的方式攫取非法利益。

  2012年前後,傳銷組織“民間互助組織平臺”的傳銷點轉移至西安,嫌疑人余某、蘇某等人陸續參加。之後,他們通過拉攏親戚朋友及熟人到西安來做理財的方式,打著“共享經濟”“養老保險”等幌子,不斷發展“新朋友”加入。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隊伍”不斷壯大,從最初的幾十人到幾千人,蘇某、余某等人通過這樣的方式分別非法獲取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主辦此案的檢察官説,此類型的傳銷案件在未央區轄區是第一次被查獲。“以往的傳銷最起碼有個産品,而該案中參與者用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只換得了數頁紙的投資合同。”辦案檢察官介紹,如今傳銷越來越具有欺騙性,“互助養老”、“共享經濟”這些流行詞都成為幌子。本案中傳銷組織頭目們所發展的大多數是外地人,這也讓此類案件具有更強的隱蔽性。

  以往查辦的傳銷案件中,組織者需要到處拉人頭,通常還會控制參與者的人身自由。而該案中卻不控制參與者,而是通過簽訂制式合同,披上投資的外衣,從事傳銷活動。同時,這種新型傳銷對參與者的身份還有明確限制,規定“公務員不拉、高校老師不拉、學生不拉”。從已被破獲的案件來看,組織者更願意尋找那些有著固定退休金的人成為自己的下線。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無論傳銷的招數如何變化,非法傳銷組織的有些特定套路是無法規避的。識別傳銷行為需要認準“三個凡是”:凡是背離市場經濟本質規律的所謂暴利商業行為,即可初步認定疑似傳銷行為;凡是産品或服務嚴重偏離自身市場價值,且所謂經營行為本質上沒有創造出社會價值,即可認定該産品或服務是傳銷的道具;凡是拉人頭、分等級、靠人頭費用才能生存和發展的組織,大家都要遠離。廣大市民應理性對待高回報的推銷模式,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傳銷活動,形成全民打擊傳銷活動的氛圍,讓非法傳銷活動無處遁形。 ( 高雅 實習生 陳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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