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不讓裝充電樁 新能源汽車無法享受“新能源”遇尷尬

2017-11-17 10:29:09|來源:西安新聞網|編輯:王菲|責編:董健雄

  

  

  今年4月,市民周先生準備搬進高速紫禁長安小區的新房居住,然而當他把自己的新能源汽車開進小區後,卻遭遇了無法安裝充電樁的窘境。這輛三十多萬元的新能源汽車,至今都無法在自家小區用上“新能源”。為此,周先生多次與小區物業方溝通,每次都被物業以“存在安全問題”“還需相關部門討論後決定”等理由拒絕。

  市民遇到尷尬事:買了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遲遲裝不上

  2016年1月,周先生購買了一輛國産品牌的混合型新能源汽車,他説,之所以選擇這款車,就是因為汽車消耗電能比汽油划算,而且購車還享受國家補貼,更重要的是,這種車也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的號召。購車後,他便與小區物業進行了協商,準備為自己的新車安裝一個配套的充電裝置,經過協調,物業同意周先生在自家的車位處安裝一個充電盒,之後又安裝了一個電錶進行計數收費。“每次把車停進車位時,我就直接充電,這樣又省事還省錢。”周先生説。

  今年4月,周先生一家準備搬進位於航天新城的高速紫禁長安小區居住,家裏的傢具、生活用品一應安頓好後,自家的這輛新能源汽車卻在申請安裝充電樁時,被物業工作人員叫停,雙方一度陷入膠著之中,喬遷新居的計劃也擱淺了。

  “想要安裝充電樁,還得經過小區管理部門多方協商之後才能決定。”對於物業給出的理由,周先生也覺得在理,畢竟自己當初在原先居住的小區申請安裝充電樁,也是經過了多次溝通,徵詢了供電部門、汽車生産廠家及物業公司工程部門等多家單位和部門意見後,才安裝成功的。於是,周先生決定再等待一段時間。

  在此期間,周先生有時在原先居住的小區給車充電,有時乾脆直接加汽油,一個月下來,花費超過了以前的兩倍。“買了新能源汽車,卻享受不到新能源帶來的實惠,太不划算了。”於是,周先生再次找到新房小區物業進行協商,督促物業儘快安排為他安裝充電樁,但是他的申請再次被拒絕了。“我在小區地下車庫購買了固定車位,想要安裝充電樁就是拉一條供電線路,再安一個電箱就能通電的事。”周先生説,以前買車時想著國家不斷出臺鼓勵政策,沒想到實際操作中困難重重。

  物業表示為難:樓盤無相關設計最怕出現安全問題

  11月15日,記者採訪了高速紫禁長安小區項目部經理任敏誠,對於周先生反映的問題,任敏誠也表示十分無奈。

  “物業公司並非完全拒絕業主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申請。”任敏誠説,因為小區目前尚未完成全面驗收,很多工作還沒有移交到物業公司,業主的入住率也不高,如果現在貿然同意個別業主安裝充電樁的要求,以後很難統一管理,這也是周先生申請安裝充電樁被延後的一個重要因素。

  任敏誠還提到,該小區共有2000多戶業主,開發商在樓盤設計之初,就沒有將安裝充電樁考慮進來,業主如果想要安裝充電設備,有固定車位是必要的條件之一,其次還存在著電線走向和變壓器是否需要擴容等問題。如果因充電造成火災或人員傷亡、財産損失等,又該誰來負責?儘管如此,任敏誠也承諾,目前新能源汽車已是大勢所趨,物業公司也會與時俱進,今後會考慮這項工作,希望業主能夠耐心等待。

  像高速紫禁長安小區這樣暫時拒絕安裝充電樁的小區並不在少數。東二環一家小區的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並非不想為業主提供相關服務,而是由於小區建成時間較早,當時並沒有在地下車庫中預留充電設備和條件,如果在此情況下來建設充電樁,就會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也有物業公司在面對業主提出的充電樁建設申請時以小區電容量不足拒絕了業主的建設申請,而安全保障問題是大多數物業公司最擔心的問題。

  記者調查:充電難 市民放棄購買電動車打算

  家住東郊的陳先生,去年購買了一輛新能源電動汽車。但在近一年的時間裏,陳先生始終為這輛電動汽車的充電問題而煩惱。陳先生告訴記者,他想在自己的停車位上建個充電樁,但物業不同意,已經找過很多次了,問題始終沒有解決。陳先生只能另辟新徑,在咸寧路的一家充電站充電,但每次都得排很長時間的隊,讓他很無奈。他説,現在一些公共區域雖然有充電樁,但數量比較少,而且在此充電的車輛不僅需要繳電費,還需要繳納停車費。

  陳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説一般純電動車的充電時間比較短,在外面的公共充電樁充電最多只需繳納一小時的停車費,一度電的充電價格在0.5元至1元之間,可是像他購買的油電混合型新能源車的車主,一次性充滿電需要5個小時,還不算排隊等待的時間,這樣算下來,光是停車費都得幾十塊,還不如直接開到加油站給車加油。“這樣一比較下來,我們購買新能源汽車還有什麼意義?”陳先生説。

  而住在曲江的吳先生,則因物業不同意建設充電樁,直接放棄了購買電動汽車的打算。“我以前租過電動汽車,覺得挺好的,但買電動汽車得先解決充電問題啊,就先向物業申請建充電樁,物業不同意,我就乾脆放棄了購買電動汽車的打算。”

  管理部門:規定物業應配合居民建充電樁 但實施還需依靠協商

  “從目前情況來看,新能源車將逐漸成為潮流,但充電樁進小區則是發展新能源車中必須解決的瓶頸問題。”記者聯繫了一位從事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專業人士,他表示,由於每個小區的具體情況不一樣,只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目前西安已有數個高端樓盤加裝了充電樁,一方面是響應國家政策,提前佈局,而另一方面,則是部分購房者的需求使然。但也不可否認,現實中仍有不少小區因車位緊缺,或者電路負荷等問題,不適合大批量住戶安裝充電樁,或者壓根就不能安裝。未來,相關部門還應對新能源車的充電設備進行統一規範,這樣才是大勢所趨。

  據了解,根據國家發改委發佈的《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範文本》,新能源電動車車主若想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充電樁,除了提供購車意向協議或購車發票等證明材料外,還需要小區物業出具(無物業管理小區由業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為解決當前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題,2016年7月份,國家發改委發佈了《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供電企業要按“適度超前”原則,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含高壓自管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需求。對專用固定停車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賃期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每個停車位配置適當容量電能表。同時,該《通知》也明確表示,對於佔用固定車位産權人或長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或要求,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原則上應同意並提供必要的協助。而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託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併協助現場勘查、施工。對不配合或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以及阻礙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行為,加大輿論曝光力度,營造有利發展的輿論氛圍。

  11月15日,記者分別聯繫了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也表示,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居民在住宅小區內自有固定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用電,由居民與物業管理方協商一致後,接入小區供電系統,也可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方應該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機收取任何費用。因充(換)電設施接入而産生電力擴容等費用由産權單位(個人)承擔。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停車場建設充(換)電設施的,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土地審批手續。由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制定居民小區充(換)電設施建設配套政策,協調物業公司配合業主做好加裝充(換)電設施工作。“儘管各級政府都發佈了相應的條例和管理意見,但是實際操作中,最終能否實施,目前,仍需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充電樁安裝問題。”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人員説。(文/圖 龔偉芳 實習生鈔盼 白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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