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控煙管理辦法昨聽證 半數陳述人支持飯店賓館分區域控煙

2017-12-13 10:30:41|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李妍|責編:董健雄

  原標題:西安市控煙管理辦法昨聽證 半數陳述人支持飯店賓館分區域控煙

  禁止吸煙場所和限制吸煙場所的範圍劃定是否合理可行?經營性場所室內全面禁止吸煙是否可以設立緩衝期?餐飲業、酒店、賓館等是否可以分區域控煙,設立吸煙室或者劃定室內吸煙區?

  12月12日,西安市法制辦召開《西安市控制吸煙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來自律師、醫生、教師等行業的12名陳述人圍繞聽證事項各抒己見,其中10人認為禁止和限制吸煙的範圍合理可行;6人認為經營性場所全面禁煙不需要設立緩衝期;6人支持餐飲業、賓館等可分區域控煙。

  A 禁止和限制吸煙場所範圍是否合理可行

  12名陳述人10人認為合理可行

  根據辦法草案,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止吸煙,如托幼機構、中小學校、兒童公園、教育培訓機構等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外區域;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域等。限制吸煙場所包括養老機構、除兒童福利機構以外的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外區域;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遊樂園以及除兒童公園以外的其他公園的室外區域,這些區域可以設立吸煙點,禁止在吸煙點以外的區域吸煙。12名陳述人,其中10人認為禁止和限制吸煙範圍合理可行。

  建議對室內公共場所劃定範圍進行定義

  陳述人佘國超説,西安目前禁煙立法已經落後於周邊地區,此次立法就應該立一部處於國內領先水準的法,因此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一定要全面禁煙。“禁止吸煙的範圍不僅要保護每個人在造訪公共場所的時候不受二手煙危害,也要保護每個人在自己的工作場所不受二手煙的危害。”他説,草案中規定的禁止和限制吸煙涵蓋範圍全面,合理可行。

  陳述人劉流認為禁止和限制吸煙場所劃定範圍基本合理,他建議對室內公共場所劃定範圍進行定義,進一步明確。陳述人黨昊認為人們經常活動的室內區域,如辦公室、公共宿舍等場所二手煙危害更大,明確後有利於日後執法。

  B 經營性場所室內全面禁止吸煙可否設立緩衝期 

  支持:吸煙人群比例大 需要逐漸過渡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守法和控煙意識都有所提高,但吸煙受社會習俗和個人習慣影響。”王浩公認為,在辦法實施過程中,可以給予一段緩衝期,同時可以在這個過程中開展廣泛宣傳,提高人們的自覺意識。陳述人高小芳也認為應當設立緩衝期,她説,經營性場所以盈利為目的,若全面禁止吸煙,必定會引起強烈的不滿,不僅是經營者甚至是部分消費者也會情緒化不遵守規定,最終導致法律得不到貫徹。陳述人李娜認為,考慮到社會現狀,吸煙人群比例大,以及法律法規本身的可執行性等,應當設立緩衝期。陳述人鐘斌認為應當設立緩衝期,他説,目前社會上還有一大部分人沒有禁煙意識,需要逐漸過渡,立馬禁煙執行難度太大。

  反對:室內禁煙必須嚴格“一刀切”

  “全國20多個城市都已經開始控煙了,西安禁煙比起其他城市已經落後了。”陳述人朱政認為,經營性場所室內禁煙不應當設立緩衝期,室內空氣流動性差,吸煙産生的污染容易導致慢性病的産生。陳述人劉志燕説,允許設立緩衝期的話,不利於社會禁煙,容易讓立法流於形式,難以執行。佘國超認為不應當設立緩衝期,他説經營性場所幾乎涵蓋了所有的公共場所,如果給予緩衝期,那就相當於在緩衝期內幾乎所有的公共場所內仍然可以吸煙。

  黨昊説,室內禁煙必須“一刀切”,他認為,如果不嚴格,就給了違法行為很多空間,也給執法帶來了難度,煙霧具有擴散性,在室內設置吸煙區就是自欺欺人。

  C 餐飲業、酒店等是否設立吸煙室或者劃定室內吸煙區

  支持:合理設置吸煙室 符合消費者的實際需求

  劉流認為,可以設立吸煙室和吸煙區,但必須注意吸煙室的通風問題,應保證煙味不出吸煙室,否則吸煙室的設立沒有意義。王浩公建議,現階段允許部分室內場所設置吸煙點,如達到一定規模的餐飲場所、酒店、娛樂場所及機場、鐵路客運站等保留專門的吸煙室,分區控煙。高小芳也贊同對餐飲業、酒店、賓館等場所進行分區域控制,她認為合理設置吸煙室或吸煙區符合消費者的實際需求,也有利於立法的執行。

  反對:吸煙室不能起到避免二手煙危害的作用

  佘國超認為,“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室內工作場所設吸煙區或吸煙室不能起到避免二手煙危害的作用。即使是很低水準的二手煙暴露也會提高心血管疾病的患病風險。無煙環境對於降低心臟病發作幾乎是立竿見影的。”

  朱政説,如果區分區域設立吸煙室,將會增加執法難度。黨昊説,現在的吸煙室都是利用中央空調排煙擴散,達不到公共場所禁煙的目的。 (記者 張艷芳、張維、薛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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