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提示:城六區禁止銷售 燃放煙花爆竹

2018-02-12 16:41:19|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李玥

  國際在線陜西頻道消息:近日,西安市公安局公佈《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兩個月以來,西安警方共查處涉及煙花爆竹非法銷售、燃放案件58起,治安處罰65人,其中,行政拘留20人、罰款38人、警告7人,收繳煙花爆竹1640件。

  西安市公安局民警向市民講解《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西安市公安局 供圖)

  2017年12月1日,《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的出臺,是為了在西安市進一步加強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廣大市民的人身、財産安全,減少大氣污染,改善環境品質。《條例》明確規定:城六區(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城六區以外的其他禁止銷售、燃放區域,由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確定(涉及開發區的,應當徵求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意見)。 重污染天氣三級以上預警及三級以上應急響應期間,西安市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銷售、燃放區域從事銷售或燃放活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在重污染天氣三級以上預警及三級以上應急響應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500元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均可向安監、公安等有關部門舉報。物業服務組織、酒店賓館經營者和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後應當場勸阻、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春節將至,為確保西安市人民度過一個安全祥和的佳節,西安警方將於全市各級相關部門聯手,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春節期間,西安市各級公安機關將與街道辦工作人員、巡防隊員、“紅袖章”平安志願者等群防力量一道,對禁放區大街小巷、居民樓院等各處開展巡查工作。尤其是農曆年三十(2月15日)、初五(2月20日)和正月十五至十六(3月2日-3日)等重點時段,西安警方還將從機關抽調1000余名警力充實到派出所,協助開展相關巡查工作。

  西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收繳煙花爆竹(西安市公安局 供圖)

  兩個月來,西安警方遵照《條例》規定,不斷強化對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打擊力度。2018年01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開展安全檢查時,于郝家村一百貨商店內查獲一批煙花爆竹。民警隨即將店主吳某帶回審查。最終,吳某被雁塔警方處以15日行政拘留。

  2018年2月8日,長安分局根據媒體舉報線索,聯合區安監局、郭杜街辦等單位,對位於郭杜北街一涉嫌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商鋪進行查處。當場查獲涉嫌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麵包車2輛、廂式貨車1輛,查獲煙花爆竹82件。並根據線索,將違法嫌疑人韓某在家中抓獲,當場收繳煙花爆竹6箱。韓某現已被長安警方處以10日治安拘留。

  在春節期間,西安市公安局將不斷強化監管力度,加大打擊各類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予以處罰;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他人財産損失或人身傷害的,需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西安警方倡議廣大市民朋友:為了古城的藍天,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不燃放煙花爆竹,過一個安全、祥和、環保、健康的春節。(供稿 西安市公安局 季曉宇 趙宇璠 編輯 李妍)

  附1:

  城六區外,其餘區、縣禁止(限制)銷售、燃放區域匯總:

  臨潼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臨潼城區東二環以西、桃園北路以南、行者路以東及其秦唐大道西至姜溝立交沿線、驪山景區以北和重點防火單位周圍200米以內。

  長安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西太路以東、雁引路以西、南橫線以北、與雁塔區接壤以南所圍區域。其他區域為限制銷售、燃放區域。

  閻良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西閻高速以東、關中環線以南、關鹹二級路以西、水腰路以南。

  高陵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城區東至水景公園十字鹿景路,南至江毗路,西至環城西路,北至高油路。

  鄠邑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建成區(東至東城路,西至澇濱路,南至呂公路,北至古城路)以內區域為禁止銷售、燃放區域。建成區外為限制銷售、燃放區域。

  周至縣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縣城石橋路以東,環城北路以南,沙河岸以西,環城南路以北區域。

  藍田縣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縣門街以北,玉泉路、新城路以西,北環路東段以南,藍新路(北小十字至縣門街十字)以東,以上區域含外線臨街門店。限制銷售、燃放區域:南河橋灞河濱河北路以北,信天遊路—312國道—白馬河以南,312國道與白馬河交叉延伸至灞河以西,濱河東路以東。該區域內(不包含禁止區域)每年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初二至十五每日七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農曆臘月二十至正月十五以上區域可以銷售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以上區、縣禁止(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劃定,是根據各區、縣公告整理匯總而成。任何調整變化,請以各、區縣最新公告內容為準)

  附2:

  《條例》規定,西安市無論任何區域內的下列地點,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

  (二)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優秀近現代建築保護範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産、儲存單位;

  (四)公園、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五)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療養院、養老機構;

  (六)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機動車停車場;

  (七)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八)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商場、展覽館;

  (九)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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