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交無法提供車票憑證 乘客可拒付車費

2018-03-08 08:57:57|來源:西安晚報|編輯:李妍|責編:董健雄

  3月7日,西安市法制辦公佈《西安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管理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區道路,應當同步施劃公共汽車專用車道,並按照公共汽車客運規劃設置公共汽車候車亭和港灣式停靠站點。城市公共汽車線路運營權實行無償授予。城市公共汽車運營企業不得轉讓、出租或者變相轉讓、出租城市公共汽車線路運營權。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運營權實行期限制,運營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西安市公交管理機構依據公交線網優化佈局,調整公交線路的,應提前向社會公佈,並根據調整後的線路再次簽署運營服務協議,重新授予線路運營權。

  從事城市公共汽車運營服務的駕駛員還應當取得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執照且實習期滿,3年內無交通違規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紀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運營車輛未按規定公佈運營收費標準的;無法提供車票憑證或者車票憑證不符合規定的;不按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的;使用電子乘車卡但是電子讀卡機無法使用的。

  此外,《管理條例》還提出,除正在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外,禁止在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站點及前後50米內路段停靠其他車輛或有設置攤點、堆放物品等影響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正常運行的行為。市城市軌道交通部門應當在規劃建設地鐵站點時預留公交換乘樞紐場站,確保城市軌道與城市公交無縫銜接。

  2018年4月7日前,您可以將反映意見寄信至: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法規處,郵遞區號:710007;或發送電子郵件至:xafzbfgc@163.com;傳真請發至:86788348。(記者 康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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