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徵意見 乘客不得在車廂內飲食

2018-03-09 09:06:21|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李妍|責編:董健雄

  3月8日,記者從西安市法制辦獲悉,近日該辦將市政府正在審查的《西安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在網上全文公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根據意見稿,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車車廂內飲食、追逐打鬧、大聲喧嘩等,嚴禁攜帶寵物上車(殘疾人攜帶導盲犬需要出示殘疾證和導盲犬證方可乘車),公開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4月7日,社會各界如有意見可通過電子郵件xafzb-fgc@163.com或傳真86788348反饋給西安市法制辦。

  不得擅自變更線路的站點位置 

  根據意見稿,市公交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規劃、城市發展和社會公眾出行需要及公眾意見,開闢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並提前向社會公佈;應當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的站點位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的站點位置。城市公共汽車運營企業不得轉讓、出租或者變相轉讓、出租城市公共汽車線路運營權。獲得城市公共汽車線路運營權的運營企業,應當按照線路特許經營協議要求提供連續服務,不得擅自停止運營。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運營權實行期限制,運營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除導盲犬外嚴禁攜帶寵物上車 

  從事城市公共汽車運營服務的駕駛員、乘務員,不得追搶客源、滯站攬客;維護城市公共汽車場站和車廂內的正常運營秩序,播報線路名稱、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項;為老、幼、病、殘、孕乘客提供必要的幫助;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處置,保護乘客安全,不得先於乘客棄車逃離。 

  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車車輛或場站內有以下行為,如擺攤設點,兜售或派發物品等;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垃圾等;吸煙、躺臥、乞討、撿拾廢品等;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彈奏樂器、踩踏座席、堵佔車內通道等;使用自行車、滑板、滑冰鞋等;在車廂內飲食;在公交車廂內使用明火等。乘客有違反以上行為時,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應當對乘客進行勸止,勸阻無效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嚴禁攜帶寵物上車(殘疾人攜帶導盲犬需要出示殘疾證和導盲犬證方可乘車)。 

  未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最高可罰5000元

  運營車輛未按規定公佈運營收費標準的、無法提供車票憑證或者車票憑證不符合規定的、不按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的、使用電子乘車卡但是電子讀卡機無法使用的等情況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未經市公交管理機構確定,擅自從事城市公共汽車線路運營的,由市公交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轉讓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的,由市公交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企業未在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車輛規定位置公佈運行線路圖、價格表等運營服務標識的、未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或制度不落實的由市公交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 張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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