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陜西頻道報道(李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3月9日公開審理一起生産、銷售偽劣産品案。兩名被告通過淘寶、微信等網絡渠道銷售假冒藥品,累計涉案金額均超百萬元。
被告人湯某1989年出生,江西人,僅有初中文化。經公訴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年初,湯某從浙江金華購進整盒的假冒成品“香丹清”牌珂妍膠囊、“紅陽”牌鹽藻膠囊,並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開設“完美時尚購物商城”、“wei-tangtang”、“天使樂購8”、“新樂配送中心”等淘寶店舖,進行銷售賺取差價。同年9月,湯某開始聯繫購買半成品及包裝等,在其位於江西省黎川縣的租賃房屋內銷售加工後的假冒産品。之後,他又在另一個小區租賃門面房開設了圓通速遞點,從淘寶店舖銷售上述假冒産品。接到相關情況線索後,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該窩點發現大量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膠囊、“紅陽”牌鹽藻膠囊等,貨物價值7萬餘元。經公安機關查證,湯某通過淘寶網銷售上述假冒産品3090筆,銷售金額共計191萬餘元。其中,湯某通過淘寶店舖銷售給被告人馬某假冒産品232筆,金額46萬餘元。
作為湯某下線的馬某,從2015年7月起,通過淘寶搜索找到湯某所經營的淘寶店舖及商品,在明知湯某所售為假冒産品的情況下仍然購進大量藥品,並以北京一家藥品公司的名義通過微信、電話等渠道進行銷售。經查證,馬某共銷售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膠囊、“紅陽”牌鹽藻膠囊共275筆,銷售金額83萬元。同時查明,2015年7月起,馬某還通過百度搜索、線下藥店兩個途徑聯繫到“葛洪”牌桂龍藥膏、“王麻子”天麻追風膏藥品的貨源,在沒有任何藥品經營資質的情況下,購進上述兩種藥品後加價對外進行銷售。經公安機關登記,馬某對外銷售“葛洪”牌桂龍藥膏、“王麻子”天麻追風膏藥品共計207筆,銷售金額共計53萬餘元。2017年5月,該案由西安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公訴人認為,湯某為謀取非法利益,以假充真,生産、銷售、假冒保健品,銷售金額191萬餘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馬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銷售假冒保健品,同時她還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及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兩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但對指控罪名有異議。在經過法庭質證、雙方辯論之後,該案審判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長李洪濤宣佈休庭,合議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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