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開展打擊處置非法集資大型集中宣傳活動

2018-05-28 17:46:27|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李妍|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陜西頻道報道(郭克強): 5月28日,榆林市舉辦處置非法集資大型集中宣傳活動,本次活動將持續至5月30日。

  化解民間融資風險和打擊處置非法集資集中宣傳活動現場(攝影 魚米洲)

  據悉,為切實做好處非宣傳教育工作,榆林市于2018年5月在榆林全市範圍內開展以“防範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為主題的化解民間融資風險和打擊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

  

工作人員現場講解(攝影 魚米洲) 

  通過宣傳展板向公眾宣傳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攝影 魚米洲)

 拓展閱讀: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其主要表現形式如下:

  1. 不具有房産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産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産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2.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8.以投資入股、委託理財等方式或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9.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非法吸收資金的;

  10.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通過發售虛假的理財産品、虛構借款方提供借款為非法吸收資金的;

  11.假冒或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以股權上市增值、境外投資為名,發佈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非法吸收資金的;

  12.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或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專門面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資金的;

  13.以部分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有巨大升值空間為名,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從而非法吸收資金的;

  14.以互聯網借貸信息平臺(P2P)為名,欺騙公眾有銀行存管進而非法吸收資金的;

  15.通過發佈媒體廣告、舉行財富講座、散發傳單、微信、博客、電子郵件等形式,以銷售理財産品、基金産品等為名非法吸收資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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