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包裝箱三分之一“腹中空”

2018-06-01 10:16:33|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李妍|責編:趙瀅溪

  “親戚送了一大箱牛奶,看上去十分‘富態’的包裝箱裏,竟然超過三分之一都是空的,這會不會造成資源浪費?算不算‘過度包裝’?端午節快要到了,市場上今年會不會出現‘腹中空空’的粽子?”昨日,市民左先生看著家中某品牌的牛奶箱子,發出了一連串的疑問。

  整個箱子裏面三分之一都是空的

  昨天上午,左先生拿出一個某品牌牛奶的包裝箱説,“這是一位親戚前一陣子送來的,外包裝看上去很大。親戚走後,我發現箱子外觀上標注內裝12盒,一盒250毫升。我當時納悶,這麼點牛奶何必用這麼大的箱子呢?打開箱子準備喝牛奶時,發現箱子裏分上下兩層,上面一層是12盒牛奶,下面一層全部用紙板支撐著。”

  左先生一邊説著,一邊拿出卷尺測量,發現墊在箱子裏的紙板寬23釐米,高23釐米,支架8釐米,整個箱子裏面三分之一都是空的。測量完後,左師傅哭笑不得地説,“這會不會誤導消費者?外觀這麼‘大氣’的箱子,裏面竟是空的。運輸過程中,拉一車牛奶,實際上車廂的三分之一都是空的,存放到倉庫裏,又有三分之一的地方被佔用,顯然造成了巨大浪費。消費者喝完牛奶,大量的紙箱變成了垃圾,這也是浪費和污染。而這部分的成本,全部計到了消費者的頭上,這難道不算‘過度包裝’嗎?”

  “過度包裝”風要剎住

  對於左先生的質疑,記者現場用手機查詢發現,“過度包裝”表現為包括耗材過多、分量過重、體積過大、成本過高、裝潢過於華麗等,中消協就此曾明確指出,凡包裝體積明顯超過商品本身的10%、包裝費用明顯超出商品價格的30%,就可判定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商業欺詐”。強制性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粧品》中規定食品和化粧品銷售包裝層數不得多於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於60%;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售價的20%。

  左先生“擔心”地説,“端午節快要到了,大量禮品盒裝的粽子又要上市了,不知道今年會不會出現像眼前這種牛奶盒子一樣‘腹中空空’的粽子?作為商品,包裝美觀大方一點,有利於商品銷售,適當的包裝是必要的。但‘過度包裝’,不光浪費紙張、橡膠、玻璃、鋼鐵、塑膠等大量資源,還會污染環境,更會損害社會利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誘發社會奢侈風氣,危害太多了。”

  對此,陜西合恒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説,“過度包裝”風要剎住,首先,需要制定高檔消費品和特殊商品的強制性包裝標準。同時,應當明確地把“過度包裝”列為商業欺詐行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進行日常監管處罰。此外,在産業政策的設計上,要體現出“反對過度包裝”的導向。從稅收政策和産業準入政策上,鼓勵一般商品的“無包裝”和高檔消費品的“簡單包裝”,強調包裝要無害於生態環境、人體健康並可循環或再生利用。(記者 趙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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