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工傷保險待遇 企業應停40℃以上室外露天作業

2018-07-25 11:14:13|來源:西安日報|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連日持續高溫,記者昨日從西安市人社局獲悉,職業性中暑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何為職業性中暑?

  西安市人社局相關人士在接受採訪時解釋説,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這是一種在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因體內熱平衡或水鹽代謝紊亂而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或心血管障礙為主要表現的急性疾病。2012年,國家安監總局、人社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的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也就是説,只有被診斷為職業病的中暑從業者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認定為工傷。這類從業者一般長期在高溫環境下作業,有高溫接觸史,如鋼鐵工人、建築工人和環衛工人等。舉個例子,小劉是某建築工地的砂漿攪拌工,由於連日在高溫下作業,某天在工地嚴重中暑,昏迷不醒。後經當地職業病防治診斷機構確認,小劉的中暑屬於職業性中暑。這種情況就能認定工傷,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目前,西安有4家指定職業病診斷機構可申請職業中暑的診斷,分別為:核工業四一七醫院、兵器工業五二一醫院、西安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所、西安市中心醫院。

  認定工傷,必須是職業性中暑。勞動者一旦在高溫作業時中暑,在送診的同時,一定要經過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確認為“職業性中暑”後,就可以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雖然職業性中暑可以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勞動者自身也要有意識地進行勞動保護,畢竟身體健康最重要。高溫作業時,如果出現頭暈、頭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況,即可能處於中暑先兆的狀態,此時應果斷中止高溫作業,及時就醫。除了注意及時避暑,最好攝入一定低濃度含鹽的清涼飲料。

  37℃以上室外露天作業不得超過6小時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用人單位應按照法規要求,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防範安全生産事故,減少或避免職工中暑的發生。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因人身財産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企業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此外,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如遇企業違反規定,勞動者可直接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 (記者 顧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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