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慢性病患者買藥藥店不再重復要處方

2018-07-27 14:19:28|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李妍|責編:趙瀅溪

  昨天(7月26日),記者從西安市食藥監局獲悉,西安出臺相關意見,創新藥品零售服務新模式,對需要長期使用固定處方藥物控制和治療慢性病的患者,藥店可以不重復索取處方只做處方藥銷售登記。

  推進藥品經營企業多業態經營

  西安食藥監局出臺《關於促進藥品流通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藥品批發企業開辦、收購、兼併、重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實施批發和零售連鎖總部儲運主體融合,充分利用有效倉儲資源和配送服務渠道。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收購、兼併、重組其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支持單體藥店加入零售連鎖企業。實施統一法人、統一字號、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票據、統一品質、統一計算機管理等“七統一”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

  實現24小時處方審核和藥品供應

  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興配送方式。支持藥品零售企業在行業協會領導下推行電子處方共享平臺服務、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共享數據庫和駐店執業藥師遠程藥學服務,在充分實施駐店藥師電子化身份標簽的前提下實現24小時處方審核和藥品供應。鼓勵第三方搭建聯通慢性病患者檔案系統、醫院系統、醫生、社區藥店、駐店藥師、配送系統等的信息服務平臺,方便患者自主選擇平臺內合作藥店購藥。引導平臺設置一鍵投訴功能,直接連通12345市民服務熱線,方便及時解決品質、服務和價格糾紛。

  創新藥品零售服務新模式

  對需要長期使用固定處方藥物控制和治療慢性病的患者,零售藥店在完善慢性病患者的診療和用藥檔案的基礎上,記錄患者既往用藥情況、需購買藥品的資料以及購買者詳細信息,可以不重復索取處方只做處方藥銷售登記。

  推行簡政利企便民新舉措

  以滿足群眾安全便捷用藥的需求為中心,藥品批發企業可憑企事業單位介紹信和藥品研發機構的申請,向企事業單位銷售用於職工防暑降溫、防寒防凍防疫、扶貧捐助以及藥品研發機構所需的非處方藥。(記者 張毅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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