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解讀 加大基層執法力度 不作為將被約談

2018-08-08 13:19:07|來源:西安晚報|編輯:李妍|責編:趙瀅溪

  45條措施護秦嶺青山綠水,2016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的《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以政府令的方式,首次明確了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範圍。同時提出農家樂經營者、戶外愛好者等與秦嶺“親密接觸”的市民,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共同呵護我們的“父親山”。

  劃定邊界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範圍首次被明確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範圍和各區縣的保護範圍的具體界限,在《辦法》中首次得以明確。

  我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範圍四至界限為:東、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

  周至縣、鄠邑區、長安區行政區域內北至S107省道以北一千米;

  藍田縣行政區域內,北至S107省道;

  灞橋區行政區域內北至灞橋區臨潼區交界,南至灞橋區藍田縣交界,西至沿陰坡村、下魯峪村西界至柿園接二網路,沿二網路至新興王柯寨段南延伸線至灞橋區藍田縣交界,東至灞橋區行政界限;

  臨潼區行政區域內,南至臨潼區行政界限,北至西臨城市快速幹道臨馬路至臨藍路,其中陜鼓廠至華清池段北至驪山坡腳線,西至臨潼區灞橋區交界,不含西安臨潼國家旅遊休閒度假區規劃範圍。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範圍內的專項規劃應劃定統一的生態管控邊界,實現用地邊界、空間信息、建設項目參數的統一,避免各類規劃之間的矛盾。

  依法查處

  七類影響生態環境的違法案件可聯合執法

  《辦法》提出,市政府全面負責本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灞橋區、臨潼區、長安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等相關區縣政府負責本轄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市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強監督指導,依法查處跨區縣違法案件,並制定行政執法巡查通報制度。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範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在調查、核實後,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相關區縣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應當辦理建設項目準入手續未辦理進行建設的,由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依法查處。非法佔用土地進行建設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非法佔用的土地屬於林地或者河道管理範圍的,由林業、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範圍內,出現非法探礦、採礦,違法建造房屋、亂搭亂建棚房等違法建設,污染水源地,破壞耕地、濕地、林地,破壞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林或者破壞地貌、植被,非法捕撈、捕殺野生動物和其他重大違法案件等七類情況,可由市或者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組織聯合執法。

  項目準入

  建設房地産開發項目應提出準入申請

  《辦法》嚴格建設項目準入手續,要求房地産開發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提出項目準入申請,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房地産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相關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由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在二十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

  建設項目取得項目準入意見書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規劃及其他手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許可時,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查,並查驗項目準入意見書。對不符合法定許可條件的,不得許可。

  在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內拍攝電影、電視、廣告和音像資料或者舉辦其他大型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向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按規定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減少污染

  “驢友”須將産生的垃圾帶離

  “穿越秦嶺,應按照公佈的路線開展活動,不得擅自改變線路,同時還需將産生的垃圾帶離山嶺。”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辦法》對《條例》未涉及的農家樂、登山穿越、峪口保潔等管理問題進行了補充完善。

  根據區域經濟和旅遊發展等情況,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統籌編制農家樂集中經營場所,以及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環境衛生、道路、公共停車場等基礎設施的設置規劃。

  農家樂經營者不得違法佔地或者佔用河道經營,按規定處理和收集生活污水、垃圾,不得隨意排放、棄置,優先選擇清潔能源,不得砍伐林木作為燃料。

  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戶外活動情況,劃定旅遊景區外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的路線和露營地,並向社會公佈。而從事穿越山嶺、攀登山峰等戶外活動的人員,應當按照公佈的路線開展活動,並將産生的垃圾帶離。

  責任追究

  加大基層執法力度不作為將被約談

  《辦法》加大了基層人員的執法力度,不作為者將被約談。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單位和個人發現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有權向監察部門舉報。

  市、區縣人民政府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機制。未履行相關管理職責,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對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履職不到位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管理部門對相關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並在新聞媒體上公佈約談過程和結果。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建議監察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記者 趙輝見習記者 郭旭)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

友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