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區牽手杭州上城區共促文化産業長遠發展

2018-08-08 18:05:59|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陜西頻道報道(王娜):8月8日,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文化産業論壇在西安阿房宮大戲院舉行。

  

  碑林區文化産業論壇嘉賓合影留念(供圖 碑林區委宣傳部)

  專家學者建言獻策 智慧碰撞創新發展思路

  論壇上,文化産業專家及文化企業家代表圍繞“立足碑林優勢,碑林區文化産業如何發展”進行演講,為碑林區文化産業發展提供了創新性思路。

  來自杭州市上城區委宣傳部副部長、文創辦主任肖斌提到,“杭州市上城區和西安市碑林區作為小城區、主城區和老城區,要打好文化和品質兩張牌,要突破城區‘老’和‘小’的不足,通過文化驅動、多元融合共謀發展。”

  杭州豐平文化控股集團董事長李克良介紹了豐平文化控股集團的發展戰略,他建議碑林區挖掘地域文化,通過建築的“微更新”和産業的“大更新”有機改造碑林區。

  西安交通大學人文學院博士生導師楊琳教授以“促進碑林區邁向‘文化産業+’時代”為主題做了演講。“碑林區要通過梳理、挖掘、激活優秀文化資源來促進傳統文化的現代表達。”楊琳講到整合資源要圍繞“文化産業+”的理念科學配置要素,形成文化産業“集束”發展綜合群體。楊琳建議碑林區可以通過整合竹笆市、南院門、粉巷等街區的文化旅遊資源,形成類似“老字號”的特色飲食文化休閒街區。

  碑林區牽手上城區 促進“産學研用”協同發展

    會上,碑林區與杭州上城區簽訂了文化産業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在人才、智力、技術、企業、項目和政策6個方面交流合作達成一致,建立了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碑林區與杭州上城區簽訂了文化産業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供圖 碑林區委宣傳部)

  碑林區作為傳統文化大區,文化産業發展正處於由規模向集約、量變向質變轉型的關鍵時期。為了推動文化産業創新發展,加速國家中心城市核心示範區建設,碑林區聚集、借鑒文化産業前沿城市杭州發展經驗,匯聚各方文化産業專家、學者、企業精英,共同探討碑林區文化産業發展方向和路徑,為碑林區立足區域優勢,大力推進文化産業健康快速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文化産業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簽訂後,碑林區與杭州市上城區將經常性選派文化産業工作人員異地交流學習。圍繞文化旅遊、創意設計、動漫製作、信息技術、工藝美術、書畫音樂、教育培訓、文化會展等文化産業專業領域,開展行業對應、專業對口的“點對點”交流活動,將專業人員培育及交流的層面由機關幹部延伸至企業員工。

  碑林區與杭州市上城區將共享兩地文化企業信息庫資源,搭建文化企業交流合作平臺,運用數據化管理模式,挖掘、篩選、孵化、培育文化産業發展項目,促進兩地文化産業項目對接與交流。各自將選定一個文化産業項目,圍繞文化産業的融合發展、運營規劃、資本融資、項目策劃、技術數據等方面,對選定項目進行全要素的技術交流合作,通過信息共享、資源互補、技術分析,提高文化産業技術化水準。

  碑林區與杭州市上城區結合文化産業融合發展態勢,將圍繞高知識性、高增值性、低耗能性、低污染性等方面,深度研究促進文化産業長遠發展的系列政策,著力打破行業壁壘和地區壁壘,推進多樣化、差異化、互補化的文化産業發展,逐步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以政策為保障、以企業為主體的文化産業發展政策,為促進“産學研用”協同發展與提升區域綜合競爭力,提供政策導向和發展保障。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

友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