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警支隊公佈2018年8月、9月“終身禁駕”人員名單

2018-10-16 16:33:52|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陜西頻道報道(柳洪華):為不斷提高廣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識,增強法制觀念,營造平安交通環境,達到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目的,進一步做好交通安全攻堅戰的各項工作,保護市民生命財産安全,10月15日,西安市交警支隊向社會公佈2018年8月、9月“終身禁駕”人員名單。

  2018年8月西安市交警支隊發佈的終生禁駕人員信息(供圖  西安市交警支隊)

  

  2018年9月西安市交警支隊發佈的終生禁駕人員信息(供圖  西安市交警支隊)

  “終身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駕”並非法律術語,而是公眾的一種習慣性説法,其準確表述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目前全國範圍內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身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據了解,駕駛人被處以“終身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針對第一種類型,處以“終身禁駕”處罰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針對第二種類型,對駕駛人處以“終身禁駕”處罰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一旦被“終身禁駕”,意味著駕駛員今後都不能重新報考駕駛證,也不得取得駕駛資格,公安機關會將這些駕駛員錄入駕駛人管理黑名單,並實施動態監管,一旦發現禁駕人員報名,系統會自動鎖定。若被“終身禁駕”後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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