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出臺 強化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2018-11-07 14:18:26|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國際在線陜西頻道報道(羅赟鵬):11月6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關於《西安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新聞發佈會,並對此《條例》做相關解讀。據悉,該《條例》將於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特種設備主要包含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八大類,這些設備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對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有較大危害性。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目前西安市特種設備超過13萬台,數量多,增幅快,監管難度大,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比較嚴峻。國家雖然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特種設備安全問題做出了規定,但由於規定的相對比較原則和概括,現實中存在相關責任不清、違章操作等問題,一旦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不利於社會安全與穩定。

  出席新聞發佈會的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西安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牛犁表示,特種設備是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設施設備。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依法落實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對於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産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針對西安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出臺了此《條例》,從生産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西安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進行了規範。

  據了解,該《條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夯實政府監管責任。例如,《條例》確立了生産經營使用單位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模式。

  二是重申相關行政許可,細化市級許可事項。特種設備涉及群眾人身、財産安全。國家立法對特種設備生産單位、使用單位以及這些單位配備的相關人員設定了相應的行政許可。《條例》重申了從事這些活動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便於政府部門、行政相對人的執法和守法。

  三是規範生産經營單位責任,強化使用單位義務。《條例》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對生産單位、經營單位的責任作出了進一步規範。細化了施工前的告知程式;明確了製造維修過程的監督檢驗;規範了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的移交行為;補充了生産經營單位向監管部門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缺陷和經營單位協助開展召回工作的義務。同時,為了落實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製度,增強法規的操作性,《條例》明確了銷售單位進貨應當驗明的證件、資料和文件的種類,規定了特種設備銷售記錄的保存期限。

  此外,《條例》還明確檢測檢測義務,細化監督管理職責;規範事故救援調查,設定相應法律責任等,從多方面加強監管,明確相關單位、相應人員的人法律責任,從而做好對特種設備管理,杜絕危害安全因素出現。

  “《西安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的頒布實施必將為西安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提供更加堅強的法制保障,為人民生活幸福指數的提高和大西安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牛犁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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