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名環保官員干擾空氣監測系統獲刑

2018-12-26 10:56:11|來源:法制日報|編輯:王菲|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西安多名環保官員干擾空氣監測系統獲刑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指導性案例于2011年12月發佈,至今已發佈20批共106件指導性案例。其中民商事案例61個,刑事案例22個,行政及國家賠償案例23個。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發佈第20批共5件指導性案例,此前引發廣泛關注的西安環境監測站數據造假案等在列。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説,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依法嚴懲網絡犯罪,切實維護網絡安全,是司法機關義不容辭的法定職責。

  厘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基本案情】2013年年底至2014年10月,被告人付宣豪、黃子超等人租賃多臺伺服器,使用惡意代碼修改互聯網用戶路由器的DNS設置,進而使用戶登錄“2345.com”等導航網站時跳轉至其設置的“5w.com”導航網站,將獲取的互聯網用戶流量出售給杭州久尚科技有限公司(係“5w.com”導航網站所有者),違法所得合計75萬餘元。

  【裁判結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付宣豪、黃子超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均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裁判要點】通過修改路由器、瀏覽器設置、鎖定主頁或者彈出新窗口等技術手段,強制網絡用戶訪問指定網站的“DNS劫持”行為,屬於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後果嚴重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於“DNS劫持”,應當根據造成不能正常運行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數量、相關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時間以及所造成的損失或者影響等,認定其是後果嚴重還是後果特別嚴重。

  【基本案情】為了加強對分期付款的工程機械設備的管理,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投入使用中聯重科物聯網GPS信息服務系統。2014年5月間,被告人徐強使用“GPS干擾器”先後為鐘某等3人名下或管理的5台中聯重科泵車解除鎖定,違法所得4.5萬元。經鑒定,中聯重科4輛泵車GPS終端被拆除及控製程序被修改後,中聯重科物聯網GPS信息服務系統無法對泵車進行實時監控和遠程鎖車。

  【裁判結果】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徐強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違法所得上繳國庫。被告人徐強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裁判要點】企業的機械遠程監控系統屬於計算機信息系統。違反國家規定,對企業的機械遠程監控系統功能進行破壞,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基本案情】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係國家環境保護部確定的西安市13個國控空氣站點之一。2016年2月4日,長安子站回遷至西安市長安區西安郵電大學南區動力大樓房頂。被告人李森私自截留子站鑰匙並偷記子站監控電腦密碼,此後,李森、張鋒勃多次進入長安子站內,用棉紗堵塞採樣器的方法,干擾子站內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系統的數據採集功能。被告人何利民明知李森等人的行為而沒有阻止。李森還多次指使被告人張楠、張肖採用上述方法對子站自動監測系統進行干擾,造成長安子站自動監測數據多次出現異常,多個時間段內監測數據嚴重失真,影響了國家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為防止罪行敗露,在李森的指使下,張楠、張肖兩次進入長安子站將監控視頻刪除。

  【裁判結果】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森、何利民、張鋒勃、張楠、張肖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

  【裁判要點】環境品質監測系統屬於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棉紗等物品堵塞環境品質監測採樣設備,干擾採樣,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微信群組織賭博屬開設賭場

  【基本案情】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李志榮、洪禮沃、洪清泉夥同洪某1、洪某2(均在逃)雇傭洪某3等人,運用智慧手機、電腦等設備建立微信群拉攏賭客進行網絡賭博。這個賭博群24小時運轉,每局參賭人員數十人,每日賭注累計數十萬元。截至案發時,這一團夥共接受賭資累計323萬餘元。賭博群運行期間共分紅兩次,其中被告人洪小強、李志榮、洪禮沃分別分得3.6萬元、6000元、1.2萬元。

  【裁判結果】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洪小強、洪禮沃、洪清泉、李志榮有期徒刑4年,各處罰金5萬元。將4名被告人所退繳違法所得及隨案移送犯罪物品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裁判要點】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根據競猜遊戲網站的開獎結果等方式進行賭博,設定賭博規則,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絡賭博活動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基本案情】2015年9月至11月,向某(已判決)在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活動期間,分別夥同被告人謝檢軍、高壘、高爾樵、楊澤彬等人,以營利為目的,邀請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組織他人在微信群裏採用搶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其間,被告人謝檢軍、高壘、高爾樵、楊澤彬分別幫助向某在賭博紅包群內代發紅包,根據發出賭博紅包的個數,從抽頭款中分得好處費。

  【裁判結果】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謝檢軍、高壘、高爾樵、楊澤彬3年6個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別判處罰金2.5萬元、2萬元、1.5萬元和1萬元。宣判後,謝檢軍、高爾樵、楊澤彬不服,提出上訴。杭州中院二審對蕭山區法院的量刑部分予以改變,以開設賭場罪分別改判上訴人謝檢軍、原審被告人高壘、上訴人高爾樵、上訴人楊澤彬3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罰金部分維持原判。

  【裁判要點】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以搶紅包方式進行賭博,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賭博活動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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