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出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政策 “十不準”“八大內容”給教育培訓機構“擰緊螺釘”

2019-03-18 09:44:15|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吳宇婷|責編:趙瀅溪

  近日,陜西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應急管理廳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出臺《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工作方案》。要求規範我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主要內容如下:

  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十不準”

  校外培訓機構不準舉辦、受託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入學或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競賽、排位賽、分班測試等;不準以名師、名校進行招生宣傳、承諾保過等;不準“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不準與中小學教學時間相衝突開展培訓;不準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準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準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不準張貼應試成績和學生考取學校相關消息;不準超審批範圍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準為學生代辦或承諾建學籍。

  “八大內容”加強嚴查、嚴管

  《方案》要求,各縣(區)教育局要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不符合國家要求的校外培訓機構逐一整改,在2019年6月以前完成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際成效;校外培訓機構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才能開展培訓。對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處置,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停止辦學;明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中小學教學時間段內開展培訓活動,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書面作業;收費要與教學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對經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分批次向社會公佈白名單、黑名單,公佈通過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並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把中小學校是否存在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及競賽成績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是否存在“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納入開學檢查重點內容;做好學校課後服務;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記者 農思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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