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實施法律配套  陜西省全力推進地震預警系統建設

2019-05-07 17:40:24|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吳宇婷|責編:趙瀅溪

  吹風會現場   攝影   馮妍

  國際在線陜西報道(段曉蕊  通訊員  馮妍):5月7日上午,陜西省地震局召開了政策例行吹風會,相關負責人對《陜西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進行解讀。

  據悉,為了規範地震預警活動,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2018年11月21日,陜西省出臺了《陜西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並於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陜西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共三十一條,重點對地震預警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地震預警信息的發佈與相應應急處置、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範。《陜西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規定,地震預警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籌規劃、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原則。

  推動陜西省地震預警系統建設  立法工作與工程實施同步啟動

  據悉,2018年,國家發改委正式批復了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項目,項目建設期為5年,2022年將建成並投入使用。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陜西子項目涉及華北、南北地震帶兩個重點預警區,陜西省主要包括關中地區,陜南西部的寧強、略陽,陜北的定邊,預警區面積約7萬平方千米,項目新建改建地震臺站686個。該項目建成後,預警區內將形成完善的地震預警能力和基於鄉鎮實測值的烈度速報能力。

  陜西省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彩雲表示,陜西是全國第五個地震預警立法的省份,將立法工作與工程實施同步啟動,目的是保證工程的實施在法制化、規範化、標準化的框架下推進。

  王彩雲還談到,地震預警是複雜的公共服務系統,涉及科技、民生、經濟、社會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制定的《陜西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對地震預警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範,也是為了避免重復建設、標準不統一等造成的浪費。

  地震預警系統統一規劃建設  地震預警工作要切實履行法律責任

  陜西省司法廳立法三處副處長蔡軍指出,《陜西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中規定了“兩個統一”,一是省地震主管部門對地震預警系統進行統一規劃建設;二是地震預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門通過省地震預警系統統一發佈,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佈,這是該管理辦法的兩個核心問題,也是其重要特色。

  蔡軍還表示,《陜西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共三十一條,其中有七條設定了法律責任,包括信息發佈、預警機制的建設、一些政府部門和企業單位所要履行的法律責任等,為的就是社會公眾都能依法、有序、規範地開展地震預警活動和地震災害的防禦工作。

  多措並舉  做好地震科普宣傳

  陜西省地震預報中心高級工程師方煒表示,發揮地震預警作用的關鍵是做好地震預警知識的宣傳和接受到預警信息後的應急處置。《陜西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對地震預警知識的宣傳和地震應急演練作出了重點規定。

  方煒還表示,陜西省地震局將重點從四個方面著手,做好地震科普的宣傳,一是豐富地震宣傳的科普産品,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來創作適合不同群體的地震科普宣傳的産品;二是加強地震科普宣傳的陣地建設,為公眾學習提供場地;三是要利用“5.12”“ 7.28”“科技之春”等主題活動日這些有利時段,開展多種形式的地震科普活動;四是完善開放合作、資源共享的地震科普宣傳工作機制,真正形成政府推進、企業和部門協作、社會公眾參與的防災減災科普宣傳的格局。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

友情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