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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物業公司戴上“緊箍”

發佈時間:2017-07-07 17:54:53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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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張園

  支出不合理、支出不透明、基礎服務不到位、公共區域亂搭亂建、隨意出租小區車位……近年來,山西晚報記者收到過各種各樣的物業投訴,太原物業管理服務確實存在良莠不齊現象,民用物業管理正日漸成為新的消費投訴熱點。物業管理與每位業主的關係都非常密切,物業管理水準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業主生活品質。今年5月,太原嚴加規範物業公司,明確了物業公司的義務和責任,基本上改變了“光收錢、不幹活”的局面。除了收取物業費以外,有哪些是他們應該做的呢?對此,業主們需要做到心中有數,才能有效維權——

  A 要收錢?得先公示

  物業公司亂收費讓很多業主非常困擾,今後,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將相關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讓業主做到明明白白交錢、監督。

  太原市房管局物業處齊聰文表示,最重要的一點是,涉及到物業服務方面的收費問題,需要公示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具體到電梯、消防、監控等專項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單位的名稱、資質、聯繫方式和應急處置方案等;物業服務費用繳納情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等等。與此同時,物業服務企業需要公示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物業服務投訴電話,方便業主反映情況及問題。

  關於物業服務的收費,太原物業企業將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準相適應的原則,物業服務收費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記者了解到,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規定的等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其他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執行。

  B 物業公司有哪些義務?

  物業公司應該履行哪些義務?這是業主們最關心的問題。

  物業公司要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處理業主的投訴,反饋處理情況,並建立投訴工作臺賬。

  太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眾多物業問題中,安全問題是物業公司工作的重點。物業公司必須加強電梯、消防設施等涉及人身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設施設備的管理,並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及時維修養護,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管理服務區域的安全防範等工作。

  此外,物業公司還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公開涉及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信息;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違規或者可能侵害業主權益的行為及時勸阻、制止,對拒不聽從勸阻的,及時向屬地相關部門報告;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C 這些情況堅決不允許發生

  物業劃定車位不許業主停車;業主需要維修住宅,物業不提供圖紙;巧立名目收取物業費用……今後,這些問題不會再出現。《太原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有這些行為: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項目一併委託給他人;擅自改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途或者利用其進行經營。強行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指定特定服務企業或者推銷商品;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拒不移交相關資料資産;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服務合同約定,擅自退出物業管理區域;擅自洩露業主信息或者將其用於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如果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排除,嚴重危及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及建築物安全的,或者發生群體性事件的、重大傷亡事件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相關部門、專業經營單位報告,有關部門、專業經營單位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D “幹不下去”需辦退出手續

  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項目時,應當按照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並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等資料。

  據悉,需要移交的資料包括:建設單位曾移交到物業公司的所有資料;電梯、消防、監控等專項設施設備的技術手冊、維護保養記錄等相關資料;物業服務用房、業主共用的場地和設施設備資料;物業服務期間配置的固定設施設備資料;物業服務企業建檔保存的物業改造、維修、養護資料;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的相關資料、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交納記錄等資料;業主名冊等相關資料;其他應當移交的資料。

  “這樣就不會發生很多老舊小區的情況,比如舊物業公司離開,新上任的物業公司沒有建設資料,遇到維修、搶險問題時困難重重。”業內人士表示。(記者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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