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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涉槍涉爆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可寬大處理

發佈時間:2017-07-07 14:48:39 | 來源:黃河新聞網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武彩嬌)7月6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發佈關於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通告指出,對在8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涉槍涉爆犯罪人員,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通告指出,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軍(警)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土銃)、自製槍、仿製槍、利用射釘器改制射釘槍等各類槍支(含零部件)、彈藥,以及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嚴禁非法私藏、持有、使用各類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嚴禁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在托運、寄遞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網非法買賣各類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嚴禁在互聯網上違法違規發佈有關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走私各類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

  通告強調,自通告公佈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繳並從嚴懲處;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公民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涉槍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提供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的線索,動員規勸在逃涉槍涉爆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對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保密義務並保護舉報人,對威脅、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同時,山西省公安廳還公佈了舉報電話:0351-3659340。舉報信件郵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6號山西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郵遞區號:030001。舉報電子郵箱地址:sxjqzb@163.com。各地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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