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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出新政

發佈時間:2017-08-02 10:50:33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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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王辰翔

  前30分鐘免費,第31分鐘開始,你就要承擔前30分鐘的停車費了。8月1日,《太原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新政和之前執行的政策有何不同?收費標準有無變化?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服務價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對新政進行解讀。

  政府定價範圍邊界更清晰、部分停車場經營者有了自主定價權;前半小時免費政策繼續執行的基礎上略有改變;新辦法中對太原市停車區域重新劃分……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服務價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依據《辦法》發生的變化,發改委還聯合公安局配套出臺了《太原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與停車區域類別》,中環線以內為一類區域,收費標準為3元/半小時,24小時最高60元封頂。下發《公立醫院公立高校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通知,今後醫院高校只有就醫患者、住院陪護人員車輛才能按1元/小時交費,社會車輛按區域最高為2.5元/半小時。

  變化一

  免費的半小時超出後 前半小時將列入計費時段

  之前,太原市各大停車場都執行前半小時免費停車政策,今後這一政策有調整。

  《辦法》規定,全市城區範圍內除道路、機械停車場(庫)外的所有停車場(庫),實行前半小時免費停放政策,半小時後前半小時列入計費時段累加收費。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服務價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就意味著超過半小時以後,機動車主要支付前半小時的費用。機關、事業單位、專用停車場(庫)應對居民實行錯時停放,其收費標準參照住宅區域業主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雙方協議約定。

  變化二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外的由經營者依法自主定價

  今後,太原市停車收費將區別不同停車設施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3種定價形式。

  《辦法》明確指出,將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對少數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特徵的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具體範圍為:重要交通樞紐配套停車場,包括機場、車站、公共交通換乘樞紐;重要公益性服務機構配套停車場,包括公立醫院、公辦學校、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公益性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館、展覽館、殯儀館等;利用城市道路兩旁設有專人或專用設施管理的停車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旅遊景區內停車場。

  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和保障性住房小區停車場(位)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收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相關政策執行。

  作為新政亮點之一,今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停放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法自主定價。

  變化三

  停車區域重新劃分範圍擴大了

  “按照道路擁堵狀況,新辦法中對太原市停車區域重新進行劃分,例如二類區域:新辦法中是指高速環線以內區域,現行政策中是指中環以內,除一類以外的區域。”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服務價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停車區域重新劃分後,與現行政策相比擴大了範圍。新劃分的太原市機動車停車區域類別具體為:

  一類區域:1、中環線以內;2、太榆路、龍城大街、濱河東路、南中環街所圍區域;3、真武路、正陽街(不含)、太茅路、電子街所圍區域;二類區域:市高速環線以內,一類區域以外的區域;三類區域:市城區範圍內除一、二類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

  對社會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執行太原市區域類別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具體為:前半小時免費,半小時後累加收費,連續停放24小時為一個計費週期。

  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一類區域:3元/半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一個計費週期最高收費標準為60元;二類區域:2元/半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一個計費週期最高收費標準為40元;三類區域:1元/半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一個計費週期最高收費標準為20元。

  停車收費採用計時、計次兩種方式。計時收費:主要採用半小時計費制,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連續累計計時收費。24小時為一個計費週期。計次收費:在計費時段內進出一次計費一次。跨時段不超過10小時的擇高計費一次,跨時段超過10小時按兩個時段計費之和計費。橫跨多個時段,按每個時段的收費標準累加之和收取。

  新政明確規定,執行公務的警車和噴有執法標誌的行政執法車輛、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軍車免收停車費。行政機關查封、扣押車輛,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停車費。

  變化四

  城區公立醫院、公立高校停車場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

  今後,太原市城區公立醫院、公立高校停車場將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

  就醫患者、住院陪護人員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前半小時免費,半小時後累加收費,連續停放24小時為一個計費週期。地上:1元/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費,一個計費週期最高收費標準為15元。地下及機械停車庫(位):3元/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費,一個計費週期最高收費標準為30元。

  公立醫院、公立高校對社會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一類區域:2.5元/半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一個計費週期最高收費標準為50元;二類區域:1.5元/半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一個計費週期最高收費標準為30元;三類區域:1元/半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一個計費週期最高收費標準為20元。

  如何甄別進入公立醫院、公立高校停車場的車輛是就醫患者、住院陪護人員車輛,還是社會車輛?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服務價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需要公立醫院、公立高校自己制定辦法進行甄別,政策制定前特別調研了專業停車場管理公司,技術、經驗等都有可借鑒的模板。

  變化五

  PPP停車設施多數可以協議定價

  “新辦法中明確了,社會全額資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停車設施具體收費標準,除少數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特徵列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範圍的機動車停放服務以外,按照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等因素協議確定。”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服務價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也是新政亮點之一。

  今後,發改委仍是停車收費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停車收費標準。太原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全市城區範圍內停車區域劃分、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規劃設置。太原市規劃部門負責全市停車場建設規劃。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收費標準,由經營者提出書面申請,報太原市發改委核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收費標準,由經營者依法自主確定收費標準。按照供求關係和擁堵狀況劃分區域類別,按照城市“中心高於週邊、路內高於路外、地面高於地下”原則,確定差別化收費標準。特殊區域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由太原市發改委、太原市公安交警部門根據交通擁堵狀況制定。

  新政規定,停車場對停車服務進行收費時應按規定使用稅務發票或財政票據,收費人員應佩帶收費員證。停車場應在入口處和繳費地點顯著位置設置統一明碼標價牌。停車區域應做到監控全覆蓋,停放車輛發生損壞或被盜時,能提供真實影像並協助處理。

  遇到停車服務價格違法行為,將由太原市發改委依法對停車服務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違法在城市道路上設立臨時停車泊位的行為進行查處。規劃部門依法對違規改變停車場(庫)用途的行為進行查處。工商部門依法對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財政、稅務部門依法對停車場(庫)違規使用收費票據和只收費不出具票據的行為進行查處。(山西晚報記者 要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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