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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制定特色産業扶貧“五有”標準

發佈時間:2017-08-04 13:27:26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省制定特色産業扶貧“五有”標準 讓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戶均年新增産業收入3000元以上

  山西日報訊(記者 王秀娟)8月2日,記者從山西省農業廳獲悉,為全面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一村一品一主體”産業扶貧的實施意見》,山西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制定了《山西省特色産業扶貧工作領導小組“五有”産業扶貧機制標準》(試行),加快建立“五有”産業扶貧機制。

  “五有”是指貧困村有脫貧産業、有帶動主體、有合作經濟組織,貧困戶有增收産業項目、有勞動能力的有技能。“五有”産業扶貧機制的核心是圍繞脫貧産業,建立“企業+合作社+貧困戶”等模式,密切利益聯結,將企業、合作經濟組織、貧困戶結成命運共同體,使貧困戶“有業可從、有企可帶、有股可入、有利可獲”,目標是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戶均年新增産業收入3000元以上。

  村有脫貧産業的評價指標是貧困村有提高農戶收入實現穩定脫貧的産業,脫貧産業可以是新發展的産業和新業態,也可以是對原有産業的提升改造。脫貧産業要與貧困戶精準掛鉤、確保到戶。

  村有帶動主體的評價指標是每個貧困村都有帶動脫貧産業發展的主體,包括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帶動主體採取“企業+合作社+貧困戶”等模式,與貧困戶建立股份合作的緊密聯結,或建立訂單、購銷合同等半緊密聯結,帶動貧困戶增收。

  村有合作經濟組織的評價指標是每個貧困村都有吸納貧困戶的合作經濟組織。重點有改造或新成立的以村集體資産(資源)折股量化、貧困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及農民家庭財産入股、財政專項扶持資金股權合作等股份合作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規範運行管理,保障貧困戶利益。

  戶有增收産業項目的評價標準是指有條件的、需要通過農業産業脫貧的貧困戶都有脫貧增收項目。脫貧增收産業項目應能保障貧困戶戶均年新增産業收入3000元以上。

  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有技能的評價指標是指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能熟練掌握實施脫貧增收産業項目的專業技能。

  在制定該標準的同時,山西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還要求,各市縣要圍繞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戶均年新增産業收入3000元以上的目標,加快“五有”産業扶貧機制建設、突出抓好貧困戶與新型經營主體的利益聯結,年底前要基本實現“三個目標”,即每個貧困村的帶動主體以緊密、半緊密聯結方式帶動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應達到50%以上;建立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貧困村要達到本市縣貧困村的30%以上;有條件且需要通過農業産業脫貧的貧困戶都有增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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