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與所屬子公司簽訂契約化責任書
在日前山西焦煤集團召開的下半年工作會上,該集團與所屬子公司簽訂“4+1”契約化綜合目標責任書,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改革收到實效。
“4+1”契約化綜合目標責任考核體系,是山西焦煤集團根據新的形勢任務需要,結合山西省國資委考核目標體系要求,在延續往年經營業績目標責任考核的基礎上,重新完善修訂的綜合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其中“4”是經營目標、加強黨的領導、社會責任、風險防控四大項內容;“1”是個性目標要求,是針對子分公司的不同定位和特質,以及特定的階段或時期,山西焦煤集團對其提出的特殊工作要求和工作重點而確定的定量和定性指標。個性目標考核注重對基礎性工作和關係企業中長期發展後勁的考核,杜絕只顧眼前不顧長遠的經營行為,並以契約化的形式予以明確,配套相應的授權與權責清單,通過建立更加科學、合理、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激發集團各管理層級提升經營管理水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改革發展。(呂靈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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