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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中心城區禁燃煙花爆竹

發佈時間:2017-10-12 10:29:43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郭婧 | 責編:石麗敏

  山西晚報10月11日訊(記者 劉江)臨汾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臨汾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稱,《臨汾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于9月29日審議通過,自10月1日起施行。

  自2016年入冬之後,臨汾市大氣污染嚴重,空氣品質持續惡化,直接影響到當地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引起全市上下的高度關注。去年12月27日,臨汾市政府發佈了《臨汾市關於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和《倡議書》,取得了明顯成效。2017年2月17日,臨汾市委批轉了《臨汾市四屆人大及其常委會2017年立法計劃》,決定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進行立法,制定《臨汾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規定》共十六條,主要規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據、概念、適用範圍、禁放區域、部門職責、法律責任、生效時間等。其中,第四條:“禁止在臨汾市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中心城區範圍為:東至東外環-108國道、南至南外環-108國道、西至公路西環(臨夏線)、北至公路北環-108國道,含上述四條道路。”明確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主要採用規劃局提出的臨汾市中心城區155平方公里範圍,同時明確了絕對燃放區域。第十條規定,將特殊情況下的燃放限定在重大公共活動和重大節日期間,並授權由市人民政府決定併發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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