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強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
原標題:我省加強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
山西日報訊(記者張麗媛)為加強山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有效保護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環境、資源和生物多樣性,近日,山西省出臺《山西省省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禁止擅自調整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功能區和更改名稱。
《規定》要求,調整省級自然保護區原則上不得縮小核心區、緩衝區面積,應確保主要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不破壞生態系統和生態過程的完整性,不損害生物多樣性,不得改變省級自然保護區性質。對面積偏小、不能滿足保護需要的省級自然保護區,應鼓勵擴大保護範圍。且自批准建立或調整省級自然保護區之日起,原則上5年內不得進行調整。確因國家及省級重大工程建設需要調整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原則上不得調出核心區、緩衝區。
未經批准,擅自調整、改變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名稱、範圍或功能區;未按照批准方案調整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或功能區等行為,由山西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省級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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