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改氣"價格政策出臺 居民採暖按用氣價格執行
原標題:全省"煤改氣"價格政策出臺 居民採暖按用氣價格執行
11月7日,記者從山西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加快推進山西省清潔供暖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山西省下發《關於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出臺了山西省清潔供暖的“煤改氣”用氣價格、供熱價格及相關支持政策。
《通知》明確“煤改氣”用氣價格政策。山西省內管輸企業供各地的農村“煤改氣”採暖用氣門站價格,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供城鎮“煤改氣”採暖用氣門站價格,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居民“煤改氣”採暖用氣銷售價格,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鼓勵供熱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直接簽訂購銷合同,通過交易平臺確定或協商確定購氣價格。
《通知》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健全供熱價格機制。一是完善集中供熱價格政策,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統籌考慮改造運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居民供熱價格;同時對符合建築節能標準的建築,積極推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二是試點推進市場化原則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在具備條件的城鎮,試點推進市場化原則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由供暖企業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的原則,在居民可承受能力範圍內自行確定價格。三是加強供熱企業成本監審和價格監管,加強對屬於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熱力管道輸送環節成本監審,剔除不合理成本,逐步推行成本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合理制定熱力輸送價格。
《通知》還提出了相關支持政策。一是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二是探索多元化融資方式,多渠道解決項目融資問題,降低融資成本。三是擴大市場準入,進一步放開供暖市場準入,大力支持有實力、有信譽的民營企業進入清潔供暖領域,不斷挖掘具有發展前景、經濟性良好的新型清潔供暖技術。四是做好供應保障。山西省內燃氣管輸企業和各城市燃氣企業要密切配合,積極與上游氣源企業溝通,確保氣源充足供應;根據居民用氣實際情況重新核定居民用氣比例,確保居民氣量充足穩定供應;同時各級供氣企業要加快儲氣設施建設進度,保障冬季用氣高峰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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