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山西完成省屬國企改制
原標題:山西:2017年底前完成省屬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
黃河新聞網訊(記者 楊江濤)近日,山西省政府門戶網站公佈了《山西省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列入改制範圍的國有企業全部改制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改制方式靈活多樣
《方案》提出,改制可採取獨立改制、重組、兼併、合資、轉讓國有産權和股份等多種形式進行。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資本控股、相對控股、參股的公司制企業。
國有企業推進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確改制方式、産權結構設置、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治理安排、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事項,並按照有關規定起草或修訂公司章程。
國有企業集團層面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
《方案》明確,國有企業集團層面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由本級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准;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按程式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批准。國有企業所屬子企業的改制,除另有規定外,按照企業內部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
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産值作為工商變更登記時確定註冊資本的依據,待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認繳期限屆滿前進行資産評估。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清産核資、財務審計、資産評估、進場交易等各項程式,以資産評估值作為認繳出資的依據。
此外,《方案》劃撥土地處置、稅收優惠支持、工商變更登記、資質資格承繼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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