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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2018年起施行

發佈時間:2017-12-22 15:40:56 | 來源:人民網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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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太原12月21日電(喬棟、白鴻濱)21日上午,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7年9月29日經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充分總結了山西省實施動物防疫法律、行政法規取得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努力做到突出地方特色,解決實際問題,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據了解,《條例》包括強化動物防疫義務、強化動物疫病狀況風險評估、突出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強化動物和動物産品流通防疫監督、強化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加強動物防疫保障等內容。

  《條例》規定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消毒等工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根據國內外動物疫病發生規律、流行趨勢和動物疫病監測結果,開展動物疫病狀況風險評估。

  針對布病等人畜共患病流行較為嚴重的情況,《條例》重點規定了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人畜共患病防治的內容。活畜禽流動是造成重大動物疫病流行的重要因素,為有效加強流通環節的防疫監管工作,《條例》規定動物和動物産品檢疫實行申報制度。

  針對病死畜禽隨意丟棄容易造成環境污染和疫病傳播的風險,《條例》專設了第四章“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為加強動物防疫保障,《條例》還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財政保障責任,明確了村級防疫員的待遇問題,明確了防疫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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