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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120急救費用部分可醫保報銷

發佈時間:2017-12-22 11:09:24 | 來源:山西日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山西日報訊(記者 范珉菲)今後,太原市民使用120救護車時,所産生的一些費用可以在太原市社保大廈的醫保中心急救中心窗口辦理報銷手續。

  據悉,患者或家屬報銷120急救費用時,需要提供出診時急救人員開具的手工報銷發票及收費明細單、患者出院後的出院證、患者本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如果不是患者本人去報銷,就需要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

  對於使用120救護車的患者,在一個月內如果不幸死亡,親屬在報銷時,需要提供逝者的死亡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逝者身份證的複印件,代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銀行卡。但因為醉酒或打架鬥毆等原因住院的,是不可以享受120報銷政策的。

  太原市急救中心特別提醒患者或家屬,一定要保管好急救時急救人員開具的手工報銷發票,因為上面詳細記錄著患者可以報銷項目的金額基數,其中救護車費、出診費、院前急救費屬於醫保丙類收費項目,是不可以報銷的;衛生材料費、檢查費、治療費、搶救費、處置費、吸氧費等都可以按比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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