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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區建成區機動車限行

發佈時間:2017-12-25 17:07:30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呂梁市區建成區機動車限行違反規定的罰200元記3分

  山西晚報12月24日訊(記者王晉磊)12月22日,山西省呂梁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出通告,12月23日至12月31日,將對呂梁市區部分路段實施禁行和限行措施。

  限行區域為呂梁市區建成區(東起青銀高速離石東口,西至北川河東路,南起新南路,北至李家溝大橋)。限行時間內,對呂梁市區內非營運車輛(不含純電動汽車)進行限行。具體為:23日限行尾號為3的機動車輛;24日限行尾號為4的機動車輛;25日限行尾號為5的機動車輛;26日限行尾號為6的機動車輛;27日限行尾號為7的機動車輛;28日限行尾號為8的機動車輛;29日限行尾號為9的機動車輛;30日限行尾號為0的機動車輛;31日限行尾號為1的機動車輛。(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輛以最後一位數字為準。)

  另外,對除城市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的所有柴油車以及使用柴油的工程機械車實施禁行。禁行區域為呂梁市區建成區內和209國道K494(方山大武)至K515+400M(青銀高速離石西口),之前已辦理通行證的大型車輛也禁止通行。

  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經公安交管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警用車、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等執行任務的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等特種車輛不受限行和禁行措施限制。運輸瓜果蔬菜等鮮活農副産品的車輛以及其他民生領域運輸車輛,需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證》後,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呂梁市公安交警部門將加強市區週邊(方山大武、青銀高速離石西口、信義大道和307國道交匯處、李家溝大橋、新龍風橋、碧水橋、交口商貿街口)的管控力度,嚴禁被限行車輛和之前辦理通行證的大型車輛進入市區。在340省道汾陽河北村口、孝義南陽口、中陽人字口,307國道柳林聚鴉公路口設立分流點,遠端分流三軸以上柴油車。

  禁行、限行期間,違反通告規定的車輛,將罰款200元、記3分,處罰代碼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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