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改善空氣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12月25日,太原市政府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非道路移動機械系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械,主要為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船舶運輸等機械,包括但不限于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挖掘機、打樁機、瀝青攤鋪機、拖拉機、發電機、聯合收割機、非公路卡車等。《通告》明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為國一及以下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産)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通告》明確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範圍為:西山旅遊公路(牛家口村至土堂漫水橋)以東,新蘭路(土堂漫水橋至向陽店高速口)、北環高速以南,東環高速、東峰路(楊家峪高速口至龍城大街)、馬練營路以西,小牛線以北。自2018年1月1日起,國一及以下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産)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在上述區域內使用。(作者:任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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