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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直單位職工醫保待遇提高

發佈時間:2018-01-02 11:14:20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省直單位職工醫保待遇提高 年度最高報銷60萬元

  山西晚報1月1日訊(記者 楊晶)1月1日,山西晚記者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起提高山西省直管(即省醫保中心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大病保險(含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提高後,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報銷限額提高到10萬元,職工大病保險(含公務員醫療費用補助)年度最高報銷限額提高到50萬元。這也意味著,基本醫保和大病醫保年度最高可報銷60萬元。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年度保險方面,提高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參保人員在一類、二類、三類收費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發生符合政策規定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職職工分別為82%、88%、94%,退休人員分別為87%、93%、95%。提高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10萬元。

  調整診療項目自付比例,參保人員住院期間,使用《山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中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時,個人先自付5%,其中,使用進口醫用材料的個人先自付20%。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職工大病保險(含公務員醫療費用補助)方面,提高最高支付限額。職工大病保險(含公務員醫療費用補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50萬元。

  調整住院支付比例補助,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政策範圍內的個人自付費用(除個人先自付費用),公務員醫療費用補助60%,醫療照顧人員補助70%。

  對參保人員進行二次補償,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大病保險(含公務員醫療費用補助)按規定支付後,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個人自付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險(含公務員醫療費用補助)按70%的比例給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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