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出臺《意見》支持公益訴訟
山西日報訊(記者 鄧偉強 通訊員 劉俊平 張崢)近日,記者從臨汾市檢察院獲悉,霍州市委近日出臺了《關於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推動法治霍州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山西省首個縣(市、區)出臺的支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規範性文件。
《意見》從八個方面對支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並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建立健全溝通協作機制、加強對生效裁判執行力度、預防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意見》要求,要把支持促進公益訴訟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檢查內容和績效考評範疇,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公益訴訟的情況,納入霍州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檢查內容和黨政班子實績考核指標體系。要主動做好應訴工作。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工作後,被訴行政機關要做到“四個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檢察機關撤訴,不得隱匿、毀滅、偽造證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不得威脅、引誘證人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開庭的,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後,被訴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自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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