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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維修基金繳納後不能退

發佈時間:2018-02-28 14:35:10 | 來源:山西晚報 | 編輯:薛陽 | 責編:石麗敏

  2月2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房管局獲悉,住房維修基金繳納後不能退還。

  住房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住房維修基金閒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但符合以下情形可以返還。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餘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係,收繳同級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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